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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诉讼纠纷 一朝调解化解
作者:周云剑 王长河 应敏骏  时间:2008-10-29  新闻来源: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10月27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该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进行了五年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000年6月,申诉人徐某与宁海县食品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问题发生纠纷,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得到解决。2003年7月,徐某开始通过诉讼的方式,以期得到解决。但在经过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甚至判决执行阶段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晃到了2008年,在经历了五年诉讼和上访的情况下,感到精疲力尽的徐某获悉,他这样的问题可以找检察院申诉。于是10月7日那天,抱着试试看的心里,徐某向宁海县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人员接到申诉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查阅了我国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针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和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理应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但检察官考虑到本案存在问题比较明显,主要是各方协调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为节约司法资源,积极开展再审检察建议等民事法律监督职能,采取直接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书》的方式,要求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并对存在的诉讼问题进行依法纠正。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不久,就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积极对案件进行调解。然而申诉人对法院的调解心存疑虑,要求检察院派员参加。为使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应申诉人的要求,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参与调解,并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后,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五年诉讼未结案件终获圆满解决。
  据悉,这已是宁海检察院今年以来成功息诉的第7件申诉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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