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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立三项制度破解侦诉协作难题
作者:崔 瑛  时间:2008-11-03  新闻来源: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今年以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律师法》的修改,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多种途径进行有益探索,建立完善补证直接对话等三项制度,破解难题,将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引向深入。
  实行案件补证直接对话制度,疏通公诉引导侦查“通道”。针对有些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对退回补充侦查态度消极,导致有些补查流于形式的状况,台州市检察院建立补证直接对话制度,即由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直接联系侦查机关的承办人,从起诉角度分析证据的缺失、补查的目的和方向,要求完善证据,在办案期限内无法补足的证据再予以退查,并详细说明退查理由,提示具体侦查方向。引导性的直接对话有效提升了侦查机关对公诉部门补查意见的采纳率,提高了案件质量。如在办理的吴海滨等人贩卖毒品案件中,侦查机关移送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314.6克,台州市检察院承办人在审查案卷后,逐一列出十余个问题,跟侦查人员进行详细、深入的沟通,明确指引补充侦查的思路和方向。后经补查,补充了犯罪嫌疑人另贩卖毒品297.2克的事实,并发现另一犯罪事实,追加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该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全部认定指控事实。
  实行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引导侦查机关强化证据意识。基层警力紧张,刑侦人员新老更替很多,一些刑事案件存在取证不到位、取证行为不规范等现象,直接影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成为庭上辩方攻击的主方向。针对这一状况,台州市检察院建立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让案件侦查人员观摩法庭审理,通过旁听法庭示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直观地感知律师、被告人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挑剔,感受法庭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自觉从指控犯罪需要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截止今年9月底,台州市检察院已邀请市区4个公安机关的十余名刑侦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完善定期联席协商制度,协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各家意见分歧,甚至出现相似的案件不同地方的判决相差很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针对这一状况,台州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总结全市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如在今年上半年,着眼于修改后《律师法》的施行,台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及市中级法院就取证规范、程序、个案定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经多次、多方充分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于5月中旬出台了《台州市公检法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就笔录制作的不规范问题、对事实认定有重要影响的通话清单的调取问题等具体问题统一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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