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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民事督促起诉挽回国资损失百万
作者:史淑菊 连佐勇 时间:2008-11-13 新闻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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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根据你院督促内容,我局加大了对夏义松到期贷款的催收力度,通过多方面的工作,夏义松已将全部所借款项归还我局。”11月10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市农业林业局的回函,这是今年该院收到的民事督促起诉第15件回函。
乐清市检察院根据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发检察建议——跟踪落实的工作思路,今年会同市纪委等部门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联合调查,走访了20多个行政机关及乡镇,做好线索收集和调查登记摸底工作。通过调查发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拖欠国家借款,被欠款部门怠于追回借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农业林业局等单位借款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借款到期未归还的情况相对突出。该院遂确定这些单位为重点对象,通过调取有关资料,认真分析欠款形成的原因及追回欠款的可能性,将这些案件作为重点督促起诉对象,有的放矢地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被欠款单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该院十分重视对督促起诉案件的跟踪落实,要求被欠款单位对督促起诉意见或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出书面回函,对发出的督促起诉意见书和回函情况进行仔细核对,认真核实追回款项的票据,发现款项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跟踪监督到位,真正把挽回国有资产流失落到实处。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督促起诉18件,挽回国有资产达12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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