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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检察院讯问请律师见证效果好
作者:杨晓东 马切明 时间:2008-11-18 新闻来源: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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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1月13日,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个学术研讨会上,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武南介绍的《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处理控辩关系》一文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极大兴趣。他们认为,武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邀请律师旁听见证的做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应对翻供的有效办法,值得探索和借鉴。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在法庭上的翻供呈上升之势。不少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如实供述的,到了法庭上,因环境、心理变化等因素,却当庭翻供了,给庭审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加大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难度。为此,武义县检察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尝试了这条带有试验性质的路径。他们认为,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讯问时邀请辩护律师到场旁听见证,可以有效地预防被告人到庭上翻供。“因为被告人意识到自己在审查起诉阶段作有罪供述时自己的辩护律师也是在场的,要翻供的难度也就大得多了,绝大多数都会打消翻供的念头。即使翻供,也难以让法官采信。”武义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武南这样说。
参与过讯问见证的金华前程律师事务所周华清律师对这一举措表示称赞,她认为此举在法律上属于空白,检察机关能迈出探索性质的一步,实属难能可贵。她认为,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见证制度,一方面让讯问过程更加公开,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让律师提前介入案件相关程序,扩大了律师的知情权,也减少了律师的职业风险。同时,能有效减少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翻供的现象。
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以来,武义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时请律师在场的4件职务犯罪案件,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均作了如实供述,到法庭上被告人也均没有翻供而当庭作了如实供述,律师也在基本事实清楚明确的基础上为被告人作了从轻辩护,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也都服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了解,武义县检察院将在下一步扩大“试水”范围,除了职务犯罪案件,对于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如果有必要,讯问时也可以请辩护律师到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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