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检务公开 | 检察知识 | 重点关注 |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 法学苑地 | 省外传真 | 图说检察
[举报须知]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自身建设
涉检涉诉来访谁接待 百姓将拥有充分话语权
作者:张 雯  时间:2008-06-17  新闻来源: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目前,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出台了《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来访者选择接访人实施办法》。该办法将改变过去由控申科干警固定接待来访群众的单一模式,使群众拥有自主选择接访人的权力。
  办法规定,来访群众可根据接待室内明示的各职能部门的不同职责,自主选择相应的科室及接访人。接访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或在约定时间内接访,接访案件按照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办理。控申科干警要负责向有疑问的群众解释科室的职责分工,初步审查控申和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协助做好接访时的记录工作。该办法公开了控申和举报线索移送业务科室的过程,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使案件办理流程前移,有助于及时、妥善地化解矛盾。同时“点名接访”也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干警提升接访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据悉,来访者选择接访人办法已于日前开始实行,上城区院将围绕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网  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2002-2008 浙ICP备05018650号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