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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检察业务的多面手
作者:阮 莹  时间:2008-06-02  新闻来源: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七年起诉,五年民行,十二年的检察业务一线工作成就了一名出色的年轻资深检察官。他叫王政,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长年累月的繁琐业务工作让他的眼镜片越来越厚,虽然年纪尚轻,但零星细碎的白发却悄悄爬上了他的两鬓。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王政无论身居何位,都始终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干好每一项工作,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捕,不捕,细细量度 

  说起王政办案的细致耐心,院里没有人不公认的。作为侦监科科长的他月均办案量远远超过其他侦监科干警。区院侦监科目前只有4名办案人员,干警月均办案数高达20件之多,王政除了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还要对每个干警所办的案件进行审查把关。这么大的工作量如果没有十几年的检察业务实践经验积累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一般很难承受,可王政他就做到了,人们常常看见他埋在一堆堆的案卷里看的入了神,加班加点对他来说是何其平常的事。

  今年2月,王政一下接手了两起大案,一件是涉案金额700多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另一件是涉案金额达1134万元的合同诈骗案。这两起案件社会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众涉检上访。王政在仔细翻阅案件,比对证据后,就案件的定性反复推敲,确保稳妥办理,严把案件质量关,从重从快打击此类严重犯罪。

  今年4月,一起周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放到了王政的办公桌上。周某和被害人林某是夫妻,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某一气之下向妻子林某甩了一记耳光,结果致林某当场头部着地受伤昏迷,在医院救治43天后死亡。当时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无法证明林某的死因与周某的行为是否有直接关联。如果案件直接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定会遭到被害人家属的不满,处理不好可能涉及到社会稳定。虽然对这样的案子,在法律的把握上,王政胸有成竹,但考虑到社会效果,他向院领导请示,请求技术部门配合,委托市检察院做法医学文证审查,他还专门跑了医院问讯脑外科医生,经过多方求证,确实无法证明林某的死因与周某的行为有直接关联。王政因此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决定作出后,他还专程跑到被害人父母家中,向其讲明法律事实,阐述证据缘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抚慰两位老人痛失爱女后的悲痛情绪,并拍下胸脯保证,这个案子目前还在补充证据阶段,不是最后定案,他一定会关注案件的发展,一有情况就向两位老人说明。不捕说理工作终于打动两位老人,他们多次打电话到检察院说:“感谢你们检察官的认真负责,把我女儿的死案办活了!”。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在检察官的字典里不能有‘冤、假、错’三个字”,一直以来,王政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用自己的忠诚和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守着自己始终不渝的信念。 

  追诉、不诉、快诉,每诉必赞 

  1996年,22岁的王政来到路桥区院开始从事刑检工作,在审查起诉岗位上一干就是7年。这7年,他一人总共审结案件500余件,其中不起诉6件11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撤销案件5件9人,变更罪名、事实多起。他深知刑事审查工作责任重如泰山,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从来没有听到他的一声抱怨。每受理一起具有典型性或复杂性的案件,他总是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再从犯罪的情节把握量刑幅度,做到不枉不纵,让人心悦诚服。经他起诉的案件均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无一冤假错案。

  1997年8月,王政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游某盗窃一案时,经细心审查、讯问,他敏锐地发现案件中作为证人的吴某某、吴某也已构成了窝赃、销赃罪,但侦查机关对此并没有进行侦查。经向领导请示,他决定对吴某、吴某某展开侦查,进行追诉。然而,此时的两吴却已离开路桥返回黄岩区宁溪镇山区老家,且具体地址不清。在困难面前,王政并没有因此轻易放弃,他通过走访两吴暂住处周围群众、寻找公安机关的暂住证登记以及进行网上身份核对,最终确认了两吴的具体情况。此后,他随即驱车三、四小时赶往黄岩宁溪,深入大山几十公里,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吴某两人。经过他一番耐心的开导,二吴终于消除了疑虑,承认了各自销赃、窝赃的犯罪事实并感叹的说:“我们就知道自已会有事,以为躲到宁溪山里你们就不会追过来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来了,我们真服了。”

  2001年,犯罪嫌疑人贺某、欧某等五人涉嫌金佩大酒店介绍、容留卖淫一案,曾经轰动一时。当时,该案是由市公安局直接立案侦查,市检察院对五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在当地反响较大。面对案件,作为此案承办人的王政首先想到的还是公正办案。他在认真审查后认为徐某、陈某、李某虽然承认自已参与介绍卖淫,但每一次的犯罪事实没法表述,本案也没有其他证据能指控他们的具体犯罪行为。因此,他毅然顶住压力,多次与市公安机关、市检察院等经办单位联系,陈述自己的看法。后经院检委会研究,一致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此案件中的徐某、陈某、李某三人有罪,于是对三人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在2001年4月,全国范围内的“严打”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斗争全面展开,王政在办理省检院督办的陈氏兄弟等十三人的椒江南北水果行案涉黑案件时,提前介入侦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该案负责组成了办案小组,作为小组长的王政带头熬夜,加班加点,对叠成小山一样的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快审快诉。由于此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反响大,此案放在市中级法院的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判。在法庭上,凛凛一表的王政作为国家公诉人,义正辞严的指控十三位被告人的各项罪行,从容不迫地应对被告人以及二十多位辩护律师的辩护,使得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服法,其精湛的公诉水平也同时得到辩护律师们的一致称赞。 

  办精品案,写调研文,两不误 

  2003年,院里安排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均过硬的王政担任民行科科长。作为一名从刑检工作转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兵,需要一切从头开始。

  面对多年来院里民行工作的颓势,王政下定决心要扭转局面,把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改判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首选目标,在抗诉案件质量上有所突破。为此,他严把关、细审查,以“抗准”为核心,争办“精品”案例。2004年7月和9月,王政承办的陈志茂建筑承包合同申诉案和台州信利发通讯有限公司借贷申诉案(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46.88万元)相继在区法院、省高院再审时改判。时隔不久,官保奶房屋买卖案亦在台州中院再审时改判。这是路桥区院民事行政检察抗诉工作在一年内同时在区、市、省三级法院再审改判成功,从而结束了以往路桥区院民行部门只有案件提抗、建抗,却没有一件案件被法院判决直接改判的尴尬历史。

  此后,区院的民行工作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2005年民行检察工作再审改判2件,再审和解2件,立案和解2件,在2005年全省基层院民行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排名中,建抗、提抗改判纠错工作进入全省前十名行列。

  2004年年初,在审查林亨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申诉案时,王政发现原审被告郭素凤、王娃玉有贿买证人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为了查清此案,他不畏取证之艰难,春节过后刚上班便带领科室干警奔赴江西波阳寻找证人吴喜来。在行程一千多公里后,王政等人找到了吴喜来位于一偏僻山坳的农村老家,但吴早已离家出去打工,其家人说什么也不肯透露他的行踪,只好无功而返。在回来后,毫不气馁的王政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吴喜来从事的石模加工行业全国集中在山东维坊和浙江乐清二地,吴在浙江多年,不大可能去山东。于是,他将寻找目标锁定在乐清白石镇,顾不上休息又马不停蹄的赶往乐清白石镇。他先在当地派出所找暂住人口登记,但是没有发现任何线索。这样只能在当地一百多家石模加工的大小企业中进行大海捞针式的搜寻。天道酬勤,他在第一家搜寻的企业就找到了吴喜来,于是将吴带回到单位。可是,吴喜来却不承认自已作伪证的事实。虽然民行科的全体干警分别对其讲道理、摆事实,经过了四、五个小时,而吴喜来还是拒不承认,案子顿时陷入困境。由于不能长时间扣留证人,其他人都准备放弃了。这时,王政提出要作最后一次尝试,他给吴喜来准备了一份晚餐,与他共进晚餐,趁吃饭时机,重新给吴讲明道理,分辨利害,并承诺绝对保证他的人身安全。望着坦诚的王科长,吴喜来低下头开始思忖。过了几分钟,他突然提出在做完笔录后要当夜送他回去,王政答应了。当夜,在做完笔录,固定好证据后,王政遵守诺言亲自将吴喜来送回八十公里之外的乐清白石。事情逐步开始明朗,在取得吴喜来证词后,王政又顺利的找到了本案另一参与做伪证的胡若飞,他也承认了自己受到贿买做伪证的事实,案子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王政在获得证据材料后,及时向本院侦查监督科移送立案监督线索。公安机关在接受监督立案后查明了郭素凤、王娃玉贿买证人当庭做伪证,致使路桥法院在审理林亨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因采信伪证而作出错误判决的事实。此后,对于被告人郭素凤、王娃玉的妨害作证案件,王政同志不仅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前介入指导、固定收集证据,且自己作为兼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目前郭素凤、王娃玉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林亨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经抗诉再审,2005年4月路桥区法院对该案事实部分作了改判。该案是全市民行检察部门第一次通过审查民事申诉案件,发现有刑事案件线索,提供侦查监督部门,实现立案监督的一个特例,也是路桥区破获的首例妨害作证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结,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赞扬与肯定。

  面对浩如烟海的民行法律,博大精深的民行法理,王政边办案边学习,注重以案学法,还将撰写调研文章作为加强业务能力,提高岗位技能的有效途径。今年来,他所撰写的《民行检察申诉案件下降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及《关于路桥区民行检察抗诉再审案件质量的若干问题思考》分别在台州市检察院《调查与研究》刊物上发表和在区院调研评比中获奖。

  2000年,2003年,2004年,王政被评为路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路桥区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路桥区机关工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在荣誉面前,王政却显的格外的平静,他认为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履行了一位人民检察官的职责,还不值得过度称颂。然而,当院里的干警们提起王政时,却一致认为王科长是个干实事的实干家,是无愧于优秀检察官称号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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