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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他的人生追求
作者:上虞市院  时间:2008-06-30  新闻来源:上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叶源源,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大学文化,上虞市人,1994年8月从浙江省第三人民警校毕业后进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局、公诉科、民行科工作,现任上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2000年、2005年先后二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参加浙江省检察机关民行抗诉书竞赛评比荣获第一名,2005年被浙江省检察机关评为首届“十佳民行办案人”,2004年、2005年和2007年连续三年被绍兴市检察机关评为“十佳业务能手”,2005年又被上虞市委、市政府评为首届市劳动模范。
  
  在上虞市的一些普通老百姓眼中,叶源源是一位专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为民执法的好检察官。几年来,他先后承办了50余件民事申诉案件,期间为20余名当事人讨回了公道。自2002年8月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叶源源视自己的事业为生命,视服务群众为已任,以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在检察战线上勤勤恳恳,开拓进取,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谱写了一曲曲公正执法的乐章。

  “是检察官们帮我孤老太婆要回了居身之所,教育了我的不孝之子!”

  年逾七旬的陈老太与其次子叶某的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法院前后开过12次庭,作出过数次裁判,在上虞与绍兴中院之间来回反复,最后法院以调解结案,将该房产之产权确认给叶某所有。2004年2月,陈老太到了上虞市检察院寻求帮助。叶源源受理陈老太的申诉案后,为了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他马上着手进行了初步审查。考虑到老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他数次骑着自行车上门去向陈老太了解情况,每次连水都不喝一口,耐心地听取陈老太的陈述。他还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的材料,查阅有关的资料,进行仔细的审查分析,最后认为该调解有不符合法律的问题。
  据此,他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此进行再审。法院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裁定再审,并且撤销了原调解,重新确认了陈老太对房子的所有权。11月26日,陈老太不顾因脑梗小中风造成的行动不便,在80多岁的邻居老太的陪同下,冒着寒冷,步行数公里,来到上虞市检察院,给叶科长送来了一面锦旗,对他的热心服务秉公执法表示感谢。
  在多年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他严格、认真地履行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排除各种束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所办理的案件中,有社会弱势人员的、有外来人员的、有外地单位的,所有这些人员,都能在他这里得到公正的对待,获得应有的权利。

  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

  2004年10月的一天,一名叫陈小香的农村妇女在其亲戚的陪同下,带着未成年的孩子,请求检察机关对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原来在2003年的10月,陈的丈夫吴某在骑自行车前往十几公里以外的工地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而失去了生命,但对方却未作任何赔偿。丈夫是一家的顶梁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丈夫的离去使本来贫困的家庭陷入了崩溃的境地,万般无奈的陈某怀着一丝希望,跨入了检察机关的大门。
  按常规来说,这并不是检察机关的义务。叶源源看着这对苦难的母子,觉得应该为母子俩做些事情。由于案件的诉讼时效快到,他立马投入工作,通过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调取材料,查明案件的事实及各方的责任,以找到介入此类案件的依据。并积极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相互交换意见,以形成共识。最后以支持起诉方式,支持陈小香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很快作出了要求对方支付各类赔偿款13万余元的判决。这件上虞市检察院的首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不但给当事人提供了方便,也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
  2005年上虞市检察院又在全省首开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公开听证的先河,这起人身损害案件发生在两名小学生之间。法院判决后,申诉人的父母情绪相当激动,其父在被司法拘留释放后即来民行科申诉,并且扬言不能够翻案就要联合全村人去省城上访。针对这一棘手的案件,叶源源大胆地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府代表、邻里群众共同来参与案件的处理,以有理有节的方式,一方面安抚了申诉人,另一方面又通过合适的方式对申诉人提出的合理的要求给予了满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我们老百姓还是相信检察机关

  2005年2月6日,春节来临之前,对家住上虞市百官街道的郑建华来说,可以过上一个安心的春节了,这天他终于取回了历时8年之久的20万元借贷款,与郑建华有着同样感受的群众还有130余名。一件历时8年之久,牵涉百余名群众、数百万元资金、历经坎坎坷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努力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事情还得回到1994年,当时由叶某等人创办了一家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开业那一阵子,生意较为红火,人们对这个企业的发展前景充满着希望。当时该公司以扩大生产、资金周转、临时转贷等各种理由以高息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郑建华也于1996年分次借给该公司20万元,没想到的是这一借就是8年。1997年初叶某因负债累累出逃后,群众才知道上当受骗。
  1997年,郑建华等人拿着营养食品公司出具的借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对该公司的部分房地产申请了财产保全。不久,法院以牵涉刑事犯罪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民事诉讼。2001年,叶某被司法机关抓获,原本以为民事赔偿案会有结果,但2002年刑事判决后,法院对该案裁定诉讼终结。为此,郑建华于2003年初便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申诉。
  这虽然是对郑建华一案的裁定,但其背后是数百位与郑建华有相似经历的当事人,而审查结果同样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叶源源认识到本案特殊性,他在主动做好申诉人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指出该案在审理中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误区,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再审后撤销原裁定,确认并支持了郑建华的诉讼要求。通过当地政法委的协调,经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案的执行工作也得到了落实。人民群众向他送来了“为民执法好检察官”的锦旗,并感激地说:“咱老百姓还是相信检察机关,是检察机关想着群众,为我们挽回了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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