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检务公开 | 检察知识 | 重点关注 | 文件发布 |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 法学苑地 | 省外传真 | 图说检察 | 举报中心
杭州市院 宁波市院 温州市院 湖州市院 嘉兴市院 绍兴市院 金华市院 衢州市院 舟山市院 台州市院 丽水市院 外省检察院
上城区院
下城区院
西湖区院
江干区院
拱墅区院
滨江区院
萧山区院
余杭区院
富阳市院
建德市院
桐庐县院
淳安县院
临安市院
海曙区院
江东区院
江北区院
镇海区院
北仑区院
鄞州区院
余姚市院
慈溪市院
奉化市院
象山县院
宁海县院
鹿城区院
瓯海区院
龙湾区院
永嘉县院
乐清市院
洞头县院
瑞安市院
泰顺县院
平阳县院
苍南县院
文成县院
吴兴区院
南浔区院
德清县院
长兴县院
安吉县院
南湖区院
秀洲区院
嘉善县院
平湖市院
海盐县院
海宁市院
桐乡市院
婺城区院
金东区院
义乌市院
永康市院
东阳市院
兰溪市院
浦江县院
武义县院
磐安县院
柯城区院
衢江区院
龙游县院
江山市院
开化县院
常山县院
椒江区院
黄岩区院
路桥区院
临海市院
温岭市院
玉环县院
仙居县院
天台县院
三门县院
莲都区院
龙泉市院
青田县院
云和县院
庆元县院
缙云县院
遂昌县院
松阳县院
景宁县院
[举报须知]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公诉队伍里的领头雁
作者:陆怡 朱慧  时间:2008-11-05  新闻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0月20日,在温暖的秋日晨光中,在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口,一个身材娇小的“邻家女孩”从车上走下,检察长张鸣手捧鲜花与她亲切握手。鲜花映衬下的脸孔瞬间露出甜美的笑容,又略带着一丝羞赧。她,就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葛淑芳,在刚刚结束的浙江省第八届优秀公诉人比赛中以总分第一的优异成绩荣获“浙江省十佳公诉人”称号。

  载誉而归,吾家有女已长成

  葛淑芳,十年前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就考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她性格淡定、坚忍、善思,在担任反贪局内勤参与讨论办案思路时,往往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凭着良好的写作功底,局长不久就放手让她写各种大小材料,而经她手的材料也往往成了“免检产品”,那时候就有人预言:葛淑芳将来肯定有出息!
  两年后,也就是2000年,葛淑芳被“挖”到了公诉科,文书写作、出庭公诉,一切从零开始。天道酬勤,在一次次写了改、改了写的过程中,她制作的审结报告、起诉书成了全科的范本,连续几年经院案件质量考核小组抽查评定为第一名,出庭公诉也从“菜鸟级”迅速升级为“大虾级”。8年来,葛淑芳共独立承办案件500余件,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后的4年内指导助手办理的案件也有400余件。这些案件中,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案件,有案卷50余册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受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的案件,也有通过补充侦查增加认定数十万元犯罪金额的案件。
  “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如果说,曾经的挫折和失落只是更大地激发了葛淑芳的斗志;那么,在一个又一个荣誉面前,葛淑芳却依旧是那个不肆张扬的“邻家女孩”。从一名新手到办案高手,从一个新兵到公诉科长,从被评为区政法先进个人、杭州市优秀公诉人再到浙江省十佳公诉人,葛淑芳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一路走来,领导露出赞许的微笑,同事投来钦佩的目光,那群小年轻更是有事没事地喜欢找她唠唠,工作中请她指点迷津,生活中找她聊聊心事。
  业务过人、诚挚待人,这个平时扎着马尾辫、穿着朴素、身材娇小、带着甜美笑容的“邻家女孩”就这样在自己的舞台上赢得了阵阵掌声。

  雷霆万钧,将正义进行到底

  在办案过程中,葛淑芳时刻牢记“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为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每一项任务,为了正确地把握每一起案件,为了出色地开好每一个庭,葛淑芳在工作中不怕吃苦,经常利用双休日审查案卷,制作出庭预案,加快办案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她就这样以一腔甘愿奉献的热情,以一股浩然于心的正气,将法律化为打击犯罪的利器,一次次经历智慧与狡诈的对垒,一次次经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正如她所说的,“我深深地体会到:做好公诉工作,必须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一贯以来,我也是这样要求自己的。这些年,尽管付出了很多努力,吃了一些苦,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我无怨无悔,因为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和期待中,我的业务水平得以提高,也感受到了办案成功的喜悦。”
  在葛淑芳办理的众多案件中,一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并被《法治参考》等媒体关注的案件至今还被公诉科同事津津乐道。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于1998年至2000年间,制作虚假的“股东会”决议,将所在的出租车营运公司置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继而侵吞该公司价值500余万元的出租车营运证及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两辆。这件案卷多达50余册、被告人零口供、侵占对象为从未有过判例的无形资产——出租车营运证的疑难复杂案件,激起了葛淑芳的兴趣。对勇于挑战自我的她来说这又是一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通过反复审查案卷,3次向市检察院领导汇报自己对该案的观点,葛淑芳迅速理清了思路,准确把握了案件的难点,整理出以被告人陈某三次变更股东为主线的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并结合相关证据,逐步分析出陈某利用股权变更的手段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过程及主观故意。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距离审查起诉最长的时间跨度已达10年,一些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未如实作证又导致整个案件的证据基础极为薄弱。葛淑芳为全面了解案情和案发背景,特意邀请侦查部门介绍该案侦查的全过程,以便进一步了解该案的难点和审查的重点;在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的时候,为让补充的证据符合起诉要求,葛淑芳就一次次和侦查人员一起去取证。在案值的评估问题上,为了解评估方式的可行性,葛淑芳专门走访了有关评估单位,通过座谈等方式确认了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方式是合理也是有依据的。在制作案件审结报告时,葛淑芳在理顺案件思路的基础上,围绕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充分的论证,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辩护人可能会提出的观点逐一作了透彻的分析。
  庭审长达10个小时。讯问阶段,葛淑芳抽丝剥茧地讯问让被告人陈某的答辩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举证阶段,展示案件脉络走向的举证顺序准确反映了陈某犯罪的全过程;辩论阶段,她不卑不亢、有理有节地答辩更将陈某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最后,被告人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春风化雨,把迷途孩子送回家

  在打击犯罪时,葛淑芳铁面无私;但当面对那些“迷途的羔羊”时,她也有其柔情的一面。为了不让这些未成年人过早地品尝“黑色”生活的酸涩,葛淑芳想得更多的是怎样能最大限度帮助他们,怎样用自己的真诚挽救误入歧途的孩子,怎样用自己的爱心去温暖孩子们失落的心灵,如何和他们“真诚互动”,唤起他们重新生活、学习的信心,真正使惩罚、教育、保护有机结合在一起,体现打击和保护的双重意义。在她看来,青少年维权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这也使她感到了自身担子的沉重:善良的背后是绵长的责任,其折射出的人性的光芒则远远超越了法律意义。为了用自己的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她和同事们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将很大一部分精力投入到“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中。就在不久前,葛淑芳所在的公诉科被评为浙江省第四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而迷途知返的孩子们也一次次地向葛淑芳报来喜讯。
  “我过去太幼稚,做了不该做的事,现在我再也不当‘黑客’了。我从内心感谢你们对我的宽容和帮助,如果不是你们当初这么对我宽容,我是不会有今天的发展的!”这是一个事业初有成就的年轻人对葛淑芳说的肺腑之言。
  5年前,站在葛淑芳面前的X稚气未脱,大大的脑袋,高高的脑门,粗粗茬茬的头发显得有些凌乱,有些叛逆。当时的他因为利用计算机制作了一种超级病毒,专门攻击电子邮件服务器的用户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起诉。经过几个小时地谈话,葛淑芳深信,这是一个需要关爱、完全可以从悬崖边拯救回来的孩子。“人总有失足的时候,如果一个年轻人偶然犯下一次错误,而在社会不够宽容的氛围中,导致这个人真正的沉沦,那才是最最可怕的事情。”为此,葛淑芳走访了学校,最终得到了学校的支持,学校为X出具了取保候审的担保证明。经过一系列努力,最后西湖区检察院对这个学生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此后的5年时间里,葛淑芳并没有因为忙工作而忘了这个案子,一直惦记着这个学生——他顺利毕业了,他回到家乡了,他工作小有成就了……而X也没有忘记给其第二次生命的女检察官,用一封封书信汇报着自己的点滴进步:
  “阿姨,今年,是我创业的一年。自从从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回到家乡后,我在家乡网络建设方面颇有成绩,不过你可不要担心,我可没有做‘黑客’哟,虽然‘熊猫烧香’的‘黑客’很有‘才’,但我知道他像我过去一样没将网络技术用在正道上。”
  “阿姨,我现在在帮当地政府开发软件,还兼职当计算机老师,在互联网上自己制作英文版的共享软件出售,我设计的软件还被多个国家的老外买走了呢!”
  每次收到X的来信,葛淑芳都会耐心读完,又小心收好;得知他又有了新的进步和成绩,她也会露出欣慰的笑。自己作了母亲后,她又有了更大的决心去挽救更多走上歧路的孩子。
  “你柔弱你姣美,单薄的倩影,扛着国徽的庄严;你坚强你胆略,女人的胸怀,装满法律的博爱……”这首《献给心中的女检察官》就像为葛淑芳而作。如今,载誉而归的葛淑芳又回到她无比熟悉的公诉岗位,寂寞了近三个月的办公桌前又有了那个紧张忙碌的身影。(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网  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2002-2008 浙ICP备05018650号 网站信箱:zjjcw@zjjcy.gov.cn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