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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楼若林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作者:省检察院  时间:2012-01-10 10:17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楼若林同志,女,1981年2月出生,2002年11月入党,2003年7月从西南政法大学新闻系毕业后进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1年8月9日因患脑部胶质母细胞瘤医治无效逝世,年仅30岁。
  楼若林同志在检察机关工作8年,始终怀着对人民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出色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光荣职责。楼若林同志先后在公诉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任职,办理200多起刑事犯罪案件,无一差错;撰写各类信息、宣传稿件200余篇,为宣传检察工作作出贡献。她在工作中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以不折不挠的精神,通过了司法考试,学习并熟练掌握了公诉、侦监、办公室工作的技能,迅速成为业务能手。她在办案中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信任。对待病魔她坚韧顽强、无畏无惧。在疾病确诊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她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疾病确诊后,她勇敢、乐观面对,用微笑安慰亲属、同事。接受开颅手术后刚清醒过来,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什么时候能上班”,恋恋不舍她钟爱的检察事业。楼若林同志去世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江北区委、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妇联分别作出了《关于开展向楼若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共青团宁波市委、市青联追授楼若林同志“勤勉敬业好青年”称号,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追授她为“区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妇联追授她为“三八红旗手”。
  楼若林同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用生命践行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可敬、无私奉献的高贵品格,是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省检察院决定给楼若林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
  省检察院号召,全省广大检察人员要以楼若林同志为榜样,学习她爱岗敬业、无私忘我的事业精神,学习她任劳任怨、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她宽厚待人、严于律己的优秀品格,学习她顽强拼搏、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弘扬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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