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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重视未成年人不捕不诉后帮教工作
作者:吴贻伙 赵 莉 陈闽原  时间:2008-07-02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据《检察日报》报道 针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几率呈增大趋势,而被检察机关作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却并未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的实际情况,安徽省桐城市检察院今年来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对有问题的未成年人同步采取社区、学校和家庭立体帮教方式,并形成网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桐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段时期以来,该市看守所里所关押的在押人员“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四进宫”的比例在增大,尤其是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几率逐步增大,高达45%,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空白点”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这“五种人”,然而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形成了矫正帮教的盲区。为此,桐城市检察院决定,对于本院针对未成年人所作出的不捕、不诉案件,一律由监所检察、公诉、侦查监督部门联手,与社区、学校和家庭共同配合,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立体帮教。

  朱红(化名)是桐城市某校在读学生,2007年3月至8月间,他伙同社会上一些无业青年多次盗窃他人钱财。同年9月,公安机关对朱红刑事拘留后,校方打算开除其学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根据朱红的实际情况,桐城市检察院决定对他进行不起诉处理,并及时与校方沟通,请校方保留他的学籍。今年1月28日,该院4名检察官来到朱红就读的学校,当着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朱红父母的面,公开宣布了对朱红不起诉的决定,并当场成立帮教小组。现在,朱红情绪稳定,学习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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