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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意见
作者:竹 轩  时间:2008-06-17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根据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结合检察实际,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这是该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全省“两创”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民生之基;依法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推动民生之兴;加大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力度,保障民生之求;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促进民生之和;扎实做好民生领域的预防犯罪和综合治理,巩固民生之本;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意见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创新强检、公正为民”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创新完善受理民生案件、及时办理民生案件和提高民生案件办理效果等三方面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健全全省统一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促进建立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司法机关的备案与网络共享,建立检察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完善对涉及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民生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健全落实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等。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效。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要做到加强队伍政治业务作风建设,夯实规范执法基础;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优化规范执法管理;加强检察执法信息体系建设,强化规范执法支撑。
  意见最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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