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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举行重建三十周年纪念座谈会(图)
作者:  时间:2008-06-26  新闻来源:省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6月26日讯(沈简轩)  6月26日是浙江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纪念日。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座谈会庆祝这个节日。省市检察院新老检察长、离退体老同志、检察英模人物、省检察院机关干警代表共100人参加了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胡灿时、葛圣平、宁波市检察院重建首任检察长崔子明、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李斌等先后发言。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回顾了浙江检察机关走过的三十年风雨路程。他说,这三十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陈云龙指出,浙江检察机关三十年来最显著的成绩是围绕大局法律监督不断强化,最鲜明的特点是积极顺应法治进程开拓创新,三十年来最突出的标志是固本强基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他说,三十年的成绩和发展,是在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也是几代浙江检察人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结果。
    陈云龙强调,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检察实践,在不断统一执法思想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展和完善检察事业;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围绕大局需要和群众需求,部署任务、确定重点,研究解决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部署工作、谋划发展、推进改革的出发点,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果、效率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精神强化检察工作发展动力,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陈云龙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三十年来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有益经验,更加注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更加注重围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注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更加注重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图为纪念座谈会全景

 

图为座谈会主持人、省院副检察长何永星

 

图为省院检察长陈云龙讲话

 

图为省院原检察长胡灿时讲话

 

图为省院原检察长葛圣平讲话

 

图为重建首任检察长代表、宁波市院原检察长崔子明发言

 

图为从事检察工作满25年的市院检察长代表、杭州市院检察长吴春莲发言

 

图为检察英模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金华市院副检察长李斌发言

 

图为省检察院处长代表、省院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发言

 

图为年轻干警代表童丽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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