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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
作者:范跃红  时间:2008-09-12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对在检察工作中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要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目标,以此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力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委的肯定。 

  充分调研 汲取民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内容虽然只有短短的20个字,但是要真正让这些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理念的层面,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省院党组一直在思考如何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问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谈起自己力主倡导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言辞恳切。他介绍,近几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理念本身是意识形态的范畴,理念教育又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如果没有好的抓手、深入扎实的措施,理念问题就很难解决得彻底、解决得到位,也很难真正很好地转化为检察长抓工作的思路和干警的自觉行动,很难让好的理念转化为推动浙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
  于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顺势进入今年浙江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日程,“目标化”也渐成浙江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和7000多名检察干警的“关键词”。在1月底的全省检察长会议和3月份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的文件中,就已经闪现着“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雏形。但是,“目标化”讨论的真正全面启动却是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号角吹响之后。
  今年4月底,在省检察院党组的带动下,浙江省检察机关的百名检察长和党组成员掀起了一轮“带着问题深入调研”的热潮,“目标化”自然成了检察长们亟待破解的难题之一。经过深入调研,全省共形成调研材料上百份。省检察院集思广益,从中寻求到“目标化”的初步路径、方法,形成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框架性文件,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别提出基本的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如在深入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方面,提出了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能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功夫下在监督上,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法律监督制约的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等基本要求后,又一一分解为法律监督的严密性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规范性明显加强、法律监督的水平和本领更加过硬、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扎实推进等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这一创新性的思路在6月份的全国检察长专题研讨班上引起了高检院领导的好评,在随后的浙江省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又获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等领导肯定。8月5日,浙江省检察院举办全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讨班,专门对《指导意见》进行讨论。此后,省检察院继续在全省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上周,陈云龙还带着这个意见到他的基层院联系点淳安县和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进行深入的讨论。“这是至今这一《指导意见》的正式文本还没有发布的主要原因,我们希望多听取各种意见,凝聚多方的智慧和力量,使之更为科学,更具操作性。”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创新方法 扎实推进

  在广泛深入讨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过程中,浙江各地检察机关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探索“目标化”的新路子,不断创新方法,既为全省的“目标化”提供了经验,也有力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
  义乌市检察院6月中旬率先出台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评办法(试行)》,对全院各部门工作绩效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两个多月的实践表明,该院干警的执法思想明显得以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明显提高。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朱海平对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2007年11月4日下午,吴迎和傅文两家因为门前堆放砂土一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造成傅文轻伤。但是由于双方各据一词,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公安机关一直无法侦查终结此案。不服公安机关不移送起诉该案的傅文夫妇,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无果,今年7月初将材料送到了检察院。朱海平接到傅文夫妇申诉后,通过向公安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调取案卷材料、亲临事故现场调查和询问知情人等多方求证,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且协同公安承办民警积极促进吴迎和傅文两家老邻居和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今年7月22日,义乌市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吴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历时半年多的刑事案件尘埃落定,三方都称检察机关办案效果好。
  “本来像这样的信访案件症结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完全可以一推了之,按照考评办法也不会扣分。但是,这种就案办案的思想与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要求不相称。所以我宁可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花点精力协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从修复社会关系出发,促进当事人和解,使该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朱海平说。
  8月21日至22日,绍兴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长读书会。会前,该市各院检察长们通过下基层蹲点、召开干警座谈会、公检法联席会、侦查工作分析会、举办公诉月谈等方式和渠道,开展广泛的调研活动,形成了数十篇较高质量的调研理论文章。会上,与会人员就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化、目标化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相互交流探讨。越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潘浩提出的基层检察院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化、目标化,重点在于“五个坚持”,即坚持整体推进、坚持深化办案、坚持从严治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党的领导,得到与会检察长们的共识。
  据了解,从8月5日到9月5日的一个月时间里,浙江省11个市级检察院已分别以检察长读书会、专题研讨班、座谈会等方式,对省检察院提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具体化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并着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

  践行理念 推动工作

  9月2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对张立军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通过报纸上一条新闻线索立案监督的案件,也是该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个鲜活个例。
  今年5月24日的《绍兴晚报》报道了该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区查获一病猪肉窝点,该窝点制成的千张包子、油豆腐包子售往市区农贸市场的消息。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报道后,凭着强烈的职业敏感性,认为用病猪肉做包子馅,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问题,其行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于是,检察官迅速走访了相关部门,确认店主张立军使用未经检疫的病猪肉加工成千张肉包子、油豆腐肉包子后予以销售的事实,认为该店主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立即向市卫生监督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6月18日对张立军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予以立案侦查。
  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以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理念为重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该院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立案查办了该区新塍镇旗星村七名村干部集体贪污国家拆迁复垦补偿款窝案以及医疗卫生系统6起商业贿赂案件,社会反响好。9月初,该院又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办理残疾人刑事案件,建立了专人办理、指定辩护、提前介入、案件通报、依法减免、适用简易程序、案后回访帮教及法律咨询等制度,深受当地党委的肯定和残疾人的好评。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也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该省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高,涌现了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赵桔水、省优秀共产党员金启和等一批先进典型,队伍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等领导对该省检察工作作出批示达10余次。截至7月底,该省检察机关今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07人,同比上升10.5%,大案626件,占75.2%,同比上升40.1%;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37人,同比上升50.5%,重特大案件57件,同比上升128%。立案监督案件874件,同比上升41%。对刑事和民事行政案件分别提出抗诉87件和263件,改判纠错率为48.9%和74.1%;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48件,同比上升151%,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亿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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