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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大学习大讨论落到实处
作者:省 院  时间:2008-06-10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省院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完善了学习宣传、改进服务、规范用权、机关效能、作风评估、奖惩激励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全面促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和完善学习宣传机制。一是坚持定期学习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和单位(部门)业务学习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专题讨论。二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各级院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党组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每年要作一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机关各支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三是健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新任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新进检察机关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宣传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比赛、比武、演出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自觉养成优良作风。
  建立健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监督机制。一是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确保涉及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健全同期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做到优先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理机制。严格把握适用条件,逐步完善刑事和解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刑事和解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外来人员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落实外来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机制,依法惩治侵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犯罪活动,及时审查办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民行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的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机制。五是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诉讼救济权,落实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予以必要的法律救助。六是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排查调处工作,突出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七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工程建设等主要行业系统共同预防工作机制,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警示教育专题会,积极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库,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预警分析建议、社会化工作联系等制度。八是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做好涉检信访接待工作,认真释法答疑,引导群众依法申诉、理性维权。狠抓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合理诉求。健全信访外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确保办案效果。九是法律监督说理机制。全面推行不捕说理、不起诉说理和逐步推行初查不立案说理息诉以及强化刑事抗诉、民行抗诉说理等机制的落实,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建立健全对检察权运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当中,明确各级院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着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坚决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机制和措施。组织开展 “学规范、守纪律、强理念、树形象”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自觉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认真执行《浙江省市级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2008年度)》和《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评办法(2008年度)》,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抓好“一案两卡”、案中跟踪、案后回访、重点案件复查、网上监督、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效能提升机制。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出国等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和高检院有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项规定,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机关办公设施,节约和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承诺》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探索建立科学的作风评价体系。加强对作风建设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运用廉情指数、效能指数等评价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作风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的日常监测,形成作风建设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投诉中心在信息收集中的作用,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在推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制定奖惩政策,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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