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检务公开 | 检察知识 | 重点关注 | 文件发布 |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 法学苑地 | 省外传真 | 图说检察 | 举报中心
杭州市院 宁波市院 温州市院 湖州市院 嘉兴市院 绍兴市院 金华市院 衢州市院 舟山市院 台州市院 丽水市院 外省检察院
上城区院
下城区院
西湖区院
江干区院
拱墅区院
滨江区院
萧山区院
余杭区院
富阳市院
建德市院
桐庐县院
淳安县院
临安市院
海曙区院
江东区院
江北区院
镇海区院
北仑区院
鄞州区院
余姚市院
慈溪市院
奉化市院
象山县院
宁海县院
鹿城区院
瓯海区院
龙湾区院
永嘉县院
乐清市院
洞头县院
瑞安市院
泰顺县院
平阳县院
苍南县院
文成县院
吴兴区院
南浔区院
德清县院
长兴县院
安吉县院
南湖区院
秀洲区院
嘉善县院
平湖市院
海盐县院
海宁市院
桐乡市院
越城区院
绍兴县院
诸暨市院
上虞市院
嵊州市院
新昌县院
婺城区院
金东区院
义乌市院
永康市院
东阳市院
兰溪市院
浦江县院
武义县院
磐安县院
柯城区院
衢江区院
龙游县院
江山市院
开化县院
常山县院
椒江区院
黄岩区院
路桥区院
临海市院
温岭市院
玉环县院
仙居县院
天台县院
三门县院
莲都区院
龙泉市院
青田县院
云和县院
庆元县院
缙云县院
遂昌县院
松阳县院
景宁县院
[举报须知]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活动>>大学习大讨论
台州市检察机关以先进典型为引导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
作者:台州市院  时间:2008-09-18  新闻来源: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台州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向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台州市“党的忠诚卫士”金启和同志学习的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
  金启和同志是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8年5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从1980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他一直战斗在基层检察院,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检察官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出色地履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了人民检察官“忠诚、敬业、清廉、奉献”的良好形象。
  金启和同志逝世后,省委追授他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省检察院给他追记一等功,省检察院、台州市委分别作出《关于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和《关于开展向“党的忠诚卫士”金启和学习活动的决定》。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台州市委隆重召开大会表彰他的业绩。
  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迅速抓住这一机遇,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掀起向金启和同志学习的热潮。5月12日,金启和逝世的第十天,台州市院即发出《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广泛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活动。8月13日,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市院检察长黄秋生在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大张旗鼓地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牢牢把握金启和事迹中“忠诚、敬业、清廉、奉献”的精神实质,以身边的典型激励干警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台州市院组织召开了由金启和同志生前同事、领导和市院部分中层干部参加的学习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邀请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座谈会上,金启和同志的感人事迹深深地打动了每位与会人员,有的干警甚至热泪盈眶,每一次发言都深深地触动了每个同志的心灵。全市10位检察长和10位反贪局长在《台州日报》上先后发表署名文章,畅谈学习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的体会和感受。
  金启和生前工作的路桥区院要求把开展向金启和学习与以“先锋引路、创业实干”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学习大讨论和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争创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路桥区院、温岭市院在局域网和门户网站刊登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黄岩区院、临海市院、天台县院、三门县院每位干警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仙居县院举行学习交流会,组织干警代表上台交流发言。通过深入学习和讨论,台州市检察干警一致认为要以金启和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金启和同志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公正执法、刚正不阿的职业操守,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思想境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深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把学习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网  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2002-2008 浙ICP备05018650号 网站信箱:zjjcw@zjjcy.gov.cn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