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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检察长读书会深入研讨“三个专题”
作者:绍兴市院  时间:2008-09-18  新闻来源: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院专题研讨班暨全省市院检察长会议精神,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绍兴市院于8月21日召开全市检察长读书会,深入研讨省院提出的大学习大讨论的三个专题。
  为了使讨论贴近实际,取得更好的效果,绍兴市院8月初就下发预备通知,将省院确定的大学习大讨论的三个专题分工给各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主要业务、综合部门负责人,细化任务,要求他们进行专门调研,写出调研报告。根据市院的要求,各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下基层蹲点、召开干警座谈会、公检法联席会、侦查工作分析会、举办公诉月谈等多种方式,就三个专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数十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和论文。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长读书会就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强检、公正为民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从不同层面和视角,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形成了三点共识: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重点在于把握实质和细化要求。会议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实质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检验检察工作的准则,使全体检察干警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监督效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重点在于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每个理念的具体要求,着力在“五个坚持”上下功夫见成效:一要坚持整体推进,在实现检察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见成效;二要坚持深化办案,在发挥检察职能和增强质量、效率意识上下功夫见成效;三要坚持从严治检,在推进队伍建设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四要坚持改革创新,在推动基层院建设和优化办案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五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自觉接受监督和服务工作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二是围绕“三个公正”,从思想上、实体上和程序上同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认为,执法规范化应当包括思想、实体和程序上的规范化,其中思想规范是前提,实体规范是关键,程序规范是保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公正、文明、规范的理念意识,加强法律理论探讨和疑难案件分析,吃透立法精神,解决分岐意见,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来办理案件。重点要围绕“实体公正”来完善工作机制、围绕“程序公正”来规范办案流程、围绕“形象公正”来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创新强检、公正为民,着力推进绍兴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会议认为,创新强检、公正为民是绍兴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方向,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突出强化法律监督、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加强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等重点环节,把总体目标与长远目标、近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绍兴市院检察长杨献国在交流发言中对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进行了分析总结,强调要明确“六个重于”、实现“六个增强”,不断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理念的提升重于制度的创设,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导向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注重制度创设,更要注重理念的改进和提升。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树立“严守程序办出案件才是真能力、真本事”的理念;树立“侦查办案牢牢把握案件底线、自我保护线、质量生命线”的理念;树立“办案过程中努力做到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疏漏不放过,一个数据不放过”的理念;树立“不打无准备之仗”的理念和树立“协调沟通,才能办案顺畅”的理念。二是具体措施重于原则要求,增强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有原则要求,更要有细化的具体措施,只有通过抓具体,才能促进大原则、大制度的落实。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推进另案处理人员信息库的具体化;加强险点防控措施具体化;对疑难案件的管理具体化;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具体化和便民办案措施具体化。三是追踪督查重于部署安排,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约束力。要加强重点督查,对自侦案件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预防和减少不规范办案行为的发生。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促使规章、制度落实。加强责任督查,对一些典型、疑难、敏感的信访案件,通过规定期限,及时催办,全程跟踪等措施,推动责任的落实。四是综合素质重于单一素质,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软实力。要通过内部岗位交流、补岗轮岗、挂职下派、开展岗位练兵、评选业务尖子能手等举措来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能力,通过三“十佳”平台的有效载体,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五是人才团队重于个体人才,增强规范化建设的人才保障力。要通过逐级遴选、外部引进、横向流转、竞争选调等方式和途径,打造结构合理、角色互补、富有战斗力的团队,应对挑战,创出新业绩。六是多元监督重于单项监督,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公信力。要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意见,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作为检测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把办案过程中律师提出的各种看法、要求,作为一面反光镜来对照;把媒体舆论和网络信息的评点,作为执法行为状态的气象预报。通过多元监督,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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