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枪杀船王案”两名主犯伏法
作者:崔 瑛 发布日期:2008-12-05 新闻来源: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网讯 12月3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临海“枪杀船王案”的两名主犯张东海、项兆友在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以注射的方式被执行死刑。
  由项兆友、张东海、王全国、项修金4人实施的绑架并枪杀临海“船王”严保龙一案,在台州乃至全省都产生了很大影响。2006年7月,河南淮滨人张东海经人介绍,在山东认识了临海杜桥人项兆友,两人一起到台州欲实施盗抢犯罪,因故未成。同年8月,项兆友和张东海以及另两名案犯王全国、项修金计划绑架临海市人大代表、身价上亿的“船王”严保龙。他们事前摸清了严保龙的行踪,并准备了手枪、弹簧刀等作案工具。
  2006年8月29日17时许,项兆友、张东海、王全国乘坐租来的轿车,跟踪严保龙至杜桥至临海公路涌泉镇南屏山隧道时,项兆友故意开车撞上了严保龙的奔驰车。然后,张东海和王全国以帮严保龙到临海修车为名,很快坐上了严的轿车。
  上车后,张东海拿着枪,王全国拿着刀,想劫持严保龙,遭到反抗。项兆友指使张东海开枪,张东海便朝严的腿部连开了数枪。因严还在拼死反抗,项兆友又指使张东海杀人灭口,张随即朝严的头部连开数枪,致其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大白天在交通要道持枪绑架杀人,这件血案的发生令人震惊。公安机关抽调200多名警力进行全方位侦查,在最短的时间内就将项兆友、张东海等4人抓获归案。
  2007年6月,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射杀严保龙的主犯张东海被判处死刑,另一名主犯项兆友则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张东海、项兆友均没有上诉。台州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项兆友的立功认定有误,量刑畸轻,遂依法提出抗诉。
  2007年10月25日,省高级法院在台州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以绑架罪判处项兆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维持一审对张东海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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