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检察院检察建议引发城市公交安全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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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过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公交公司存在的公交车辆带“病”出车、公交驾驶员良莠不齐、公交车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今年2月,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起诉了嘉兴市公交公司驾驶员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去年11月5日,何某驾驶公交车与横穿道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何某所驾驶公交车辆制动力和灯光等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标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检察机关在提审何某时,何某向检察官反映,在案发前一段时间内,自己曾要求公司对车辆进行维修,但鉴于考核等原因只能“带病”出车。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公交公司已有驾驶员因车况问题担心不能保证安全行车而提出辞职。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近期该市公交车交通事故多发。针对上述情况,南湖区检察院认为,公交车辆是广大市民采用较多的出行工具,且大多在市区人群密集区域行驶,能否确保公交车辆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所以,今年4月南湖区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何某交通肇事案后,又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公交公司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在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后,分别提出了加强对交通重点单位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公交车辆年检、抽检以及强化全体公交员工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确保公安车辆安全行驶的具体建议。 南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引起了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嘉兴市公交公司的高度重视。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迅速组织有关科室对公交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市公交公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的七项整改工作建议。同时,交警部门还结合“迎奥运,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倡导驾驶人的文明职业道德和交通行为,加大执勤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查处违法掉头、随意停靠、闯红灯、违法变更车道等各类突出违法行为,引导驾驶员不开“英雄车”、“霸王车”“情绪车”。嘉兴市公交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和交警部门的整改意见,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落实制度入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决做到四个“杜绝”:严格把好公交运行车辆场检、路检、车检、门检四个关口,排摸出一批运行年限较长、车况陈旧的车辆进行重点保养与管理,今年还将更新90辆公交车,坚决杜绝“病车”上路;对驾驶员日常生活习惯进行排摸,对存在喝夜酒、夜生活过度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由班组、分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教育,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现象;加大技术投入,对运行客车进行实时监管,有效杜绝超载、超速现象;建立健全驾驶员奖罚制度,对因交通违法、违章,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做到坚决调离岗位或解聘,彻底杜绝驾驶员“带病”上车。(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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