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等16个集体和胡根明等9名个人记功表彰的决定
作者:省 院 发布日期:2009-01-06 20:17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省检察院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表彰。
  一、记二等功的集体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二、记二等功的个人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根明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徐枫
  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省乔司监狱检察室副主任郁勇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叶鸣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刘建华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杨剑安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颜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韵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何全胜
  省检察院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为总抓手,以推进创新强检为动力,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