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瑞安市检察院监督公安刑拘情况 21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释放
作者:冯 琴 发布日期:2009-06-16 14: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

  正义网浙江瑞安6月11日讯 被浙江瑞安警方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被刑拘的杨某,做梦也没想到竟被提前释放。原来,当地检察机关根据“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制度调阅该案材料时,发现杨某等人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下午,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清钰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在全省率先试行的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成效。

  据悉,从2007年以来,瑞安市公安局共向该检察院报备刑事拘留663人,犯罪嫌疑人共主动约见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700余人次。通过瑞安市检察院审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撤消案件共21人。

  据介绍,为正确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2007年7月,浙江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在瑞安市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是否存在超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有无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超期限情形等。对此,瑞安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重点、监督的程序及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公安部门每周将上周刑事拘留后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案和未报捕而转行政处罚的数据和基本案情报送市检察院备案,市检察院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情况和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将监督的案件简况和数据汇总告知市公安局。同时,市公安局也可以查询检察机关的监督情况。

  黄清钰透漏,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与公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变局部监督为全面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等方式,该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开创性探索,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刑事拘留监督制度。通过实行刑事拘留监督,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更加规范,防止了一些错误拘留案件的发生,杜绝了一些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错误释放的情况,该院的这一方案首次填补了刑事拘留外部监督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