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作者:陈伟良 发布日期:2010-11-26 11:02 浏览次数:
 

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身份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道德义务和责任, 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也是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检察人员崇高的价值追求,是检察官的思想之魂、行为之基、立身之本。检察官职业道德素养,不仅关系到其能否正确运用权力,高效履行职责,而且关系到公平正义理念在全社会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是显而易见的。加强检察职业修养,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

一、崇尚忠诚的职业品格。忠诚是检察官的政治品格,它是一种情感和内心的力量,也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试金石”。忠诚源自信仰,信仰塑造品格。忠诚既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第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决定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成就的人格素质和政治品格。检察官只有崇尚忠诚职业信仰,自觉践行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对职业的坚守,才能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官如何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基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已作了具体的规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这既是忠诚的内涵和要求,又是每个检察官的职业誓言。检察官忠诚之所在,就是要求检察官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动摇,不断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切实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尊崇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夯实“忠诚”这个道德基石。

二、保持清廉的职业本色。“公生明,廉生威。”清廉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品德和高尚人格,也是检察官的职业本色。检察官作为执法者,手握法律之剑,执掌 “生杀予夺”大权,不清则污,不正则偏,污、偏则必枉。江泽民同志指出:“官吏的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司法腐败是关系到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其结果往往会使一部分执法者任意践踏法律、玩弄法律、亵渎法律、无视法律,以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冤枉无辜,放纵犯罪。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了。”而今,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也是最为深恶痛绝的。所以,作为检察官,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尤为重要和紧迫。清正廉洁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条铁的纪律”。它要求我们每个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牢筑拒腐防变篱笆,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养成慎思笃行的职业习惯;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不以情换法;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不以权滥法;正确处理利与法的关系,不以钱卖法;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把检察官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坚决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树立检察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三、秉承公正的职业操守。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检察官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是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能否得以正确实施,关系到能否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做到不枉不纵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公正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把尺子”。一次不公正的办案不仅会给一个无辜人带来致命的伤痛,而且也会给执法者及至整个队伍的职业形象造成损害。从过去的佘样林案件到今年的赵作海案件,这一个个冤案错案的发生,无疑是对我们每个执法者职业信念、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操守的考量。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检察官毋庸置疑的天职。秉承公正职业操守,就是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公正”理念,牢固树立忠于职守、崇尚法治、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偏不倚,严格把关,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责任。

四、树立文明的职业形象。文明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在进入高度文明时代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推进,文明执法是社会的召唤,民众的期盼。只有文明执法,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依法治国。文明执法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面镜子”。检察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一言一行,不仅反映着检察官个人的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整体形象的主观认知,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敬仰、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评价。文明办案的实质是依法办案。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是文明执法的核心内容。文明执法就是要求检察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陈旧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摒除特权思想、等级意识、霸道作风,决不能对群众“冷、硬、横、推”,决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注重执法方式的人性化,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切实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待人;不仅在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检察礼仪规范,而且在职务外活动中也要谨慎用语,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树立检察官良好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嘉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