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为“天瑞地安”书写检察华章

————记一等功先进集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佐兴 发布日期:2010-06-09 18:41 新闻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飞云江畔,群山起伏。位于浙江南部的瑞安市,是一座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江南古城,同时也是全国农村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市)之一。在这片创造传奇和财富的土地上,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踏实、探索、创新,洒下智慧的汗水、播下法律的种子,挥利剑、除腐恶,守护着这片“天瑞地安”的家园。
  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上,瑞安市检察院被授予集体一等功的荣誉。瑞安市委专门予以表彰,市委书记蒋珍明号召全市各部门向市检察院学习,以争先创优的目标定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时间,到瑞安市检察院学习取经者纷至沓来。那么,瑞安市检察院科学发展的秘诀究竟是什么?检察长黄清钰一语道破天机:“创新,是我们发展的源动力,也是瑞安检察不朽的灵魂。”近年来,他们本着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善于创新,在创新的路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侦查监督与监所检察互动
  监督触角延伸至刑事拘留

  2007年,瑞安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刑事拘留监督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具有查询权;对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需及时抄送检察机关备案;对刑事拘留后转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公安机关需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备案。
  为了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向前延伸,弥补法律监督在刑事拘留环节上的空白,2007年,瑞安市检察院与瑞安市公安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重点、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刑事拘留是否超越范围,有无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后案件处理是否合法等;监督程序则包括,检察机关可以就某一起刑事拘留案件向公安机关借阅案卷材料;检察机关在阅卷过程中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和情况介绍;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措施违法时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应落实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瑞安市民夏某于2008年5月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但他认为自己未积极参加阻碍公务行为,也未指使他人妨碍公务,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便向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提出了异议。瑞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到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情况反映后,立即按刑事拘留监督实施方案调阅了该案材料,发现夏某本人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对他人妨碍公务的行为也没有指使授意或提供帮助,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于是,瑞安市检察院依法向瑞安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瑞安市公安局很快释放了夏某,并撤销了对他的刑事追究。
  据统计,自浙江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将瑞安市列入首批开展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工作的城市以来,瑞安市检察院已纠正刑事拘留不当、违法撤销刑事拘留的案件15起,释放13人,重新立案5人,既确保了侦查活动依法进行,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今,这项经验已推广至全省。

  巧办善办窝串案
  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瑞安市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反贪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学习型”反贪队伍,努力提高检察官的侦查技能和业务素质,锻造出一支高效务实、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为检清廉的高素质专业化反贪队伍,成为巧办善办职务犯罪窝串案的生力军。以此为基础,他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部门和领域,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接连查办了40多件贪污贿赂窝串案,其中85%为大要案,为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办案工作中,瑞安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观。近年来,他们根据群众举报,顶住各方面压力,经过缜密初查、果断出击,成功侦破了瑞安市飞云江农场贿赂串案8件8人,清除了国有企业中的腐败分子,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各界群众的欢迎和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针对瑞安市医疗卫生系统存在收受回扣的不良风气,他们及时查处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窝案5件5人,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医院健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职务犯罪,有效净化了瑞安市的医疗环境。
  为保证案件办理公正、文明、规范、安全,瑞安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自侦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像的规定》、《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等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据了解,近年来,瑞安市检察院实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率100%,询问主要证人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率100%,至今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违纪行为。

  社区帮教基地
  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空间

  刚满17周岁的湖南小伙谭某因在抢劫活动中帮犯罪分子望风,被公安机关抓获,原以为等待自己的是高墙铁窗的生活,没想到却被瑞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送到社区帮教基地。2006年6月,为了给失足少年们一个改过自新的空间,瑞安市检察院与社区签订协议,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区帮教,这在浙江省还是第一次。
  随着温州经济的快速发展,来温州打工的人越来越多,有些务工者还是未满18岁的少年。他们的心灵比较脆弱,是非观念尚不成熟,面对诱惑和困难很容易迷失人生方向。瑞安市检察院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时,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对嫌疑人的教育和矫正,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同时,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从轻的依法从轻处理,并通过探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将教育挽救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6月21日,瑞安市检察院在瑞安市玉海街道沿江社区设立了浙江省首个犯罪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以帮教基地为载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他们恢复正常人格,重新走上正道。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安排其在企业就业;对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安排其从事适当的社区服务,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帮教对象在劳动中得到磨炼,逐步培养自立意识、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据瑞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胡益群介绍,帮教基地为每名帮教对象都安排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联合帮教对象的亲友,以各种方式鼓励帮教对象遵纪守法,提高文化劳动技能。瑞安市检察院还坚持对帮教对象进行定期考察回访,确保“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在检察环节得到全面落实。“我们的社区帮教基地已成功挽救失足未成年人30多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胡益群说。

  轻刑案件不捕
  给外来人员以同城待遇

  “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后,凡居有定所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一律不予批捕。”2006年下半年,瑞安市检察院率先推出外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机制,在全国范围内较早提出对外来人员实行“同城司法待遇”,这项创新写进了当年省检察院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
  对作不捕处理的外来人员,瑞安市检察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监督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使犯罪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一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落实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对原先有工作单位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官主动与单位负责人联系,争取支持,让犯罪嫌疑人重回原单位上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将其送往社区帮教基地,由社区安排适当的劳动。二是落实帮教措施。对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官要求侦查人员定期掌握其动态,要求担保人经常与其谈心交流,组织嫌疑人参加社会活动,接受法制教育。三是落实跟踪回访。承办检察官定期向有关单位或帮教小组了解外来人员的表现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表现作为对其进一步处理的重要依据。
  自建立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捕机制以来,瑞安市检察院已对92名外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既没有出现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刑的案件,也没有出现一例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

  职务犯罪预防员
  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有了网络

  如今,在瑞安市塘下镇的85个村庄里,活跃着一群有特殊身份的人。他们不领村里的工资,是村委会的“编外人员”,但却手握“大权”——可以参与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村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村财务账目,对不合理开支行使否决权;可以要求村“两委”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解释,并将检查结果公之于众;可以督促村委会及时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预防建议措施,协助开展法制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预防工作;发现或收到村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他们,正是由瑞安市检察院与塘下镇党委联合聘请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员制度不仅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规范了村务管理,促进了村务公开,同时还有效增强了村民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使村官履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村民的支持与监督,基层矛盾纠纷得到较好的化解疏通。
  据了解,2002年至2006年,塘下镇的村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有6人,而自2007年推行预防员工作以来,该数字至今为零。瑞安市检察院驻塘下镇检察室主任汤建荣说:“许多村干部并非故意违法,很多时候是不懂法才误入歧途。而预防员的作用恰如其名——为村干部常打‘预防针’,通过时时提醒、事事留心,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将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008年的一天,瑞安市某村村民结队来到该院,反映前任村委会有经济问题,致使村民与现任村支书孙某发生纠纷,孙某将村民蔡某和陈某打成轻伤,法院判决却免除了对孙某的刑事处罚。村民们对此十分不满,要求检察机关主持公道。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后,瑞安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认为此案存在重大信访风险。鉴于原审判决确有不当,瑞安市检察院决定立即抗诉。
  2008年11月25日,孙某被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涉嫌经济犯罪的前任村支书也经检察机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刑罚。
  2008年,为有效防范办案中的各种风险,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瑞安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各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并联合控申部门及早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介绍,自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以来,瑞安市检察院已成功化解50余起矛盾纠纷,该院控申接待室因成绩突出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一个普通的基层检察院缘何屡出新招,成了工作创新的“富矿”?原来,这离不开瑞安检察院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灵活激励的人才培养体系。

  规范化管理体系让办案提速保质

  2006年,瑞安市检察院率先导入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2008年被高检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并于2009年4月通过高检院专家组的审核验收。“体系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坚持适度超前的理念来制定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规范的引领作用。”检察长黄清钰说。  
  2007年,瑞安市检察院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具体办法时,不仅考虑了检察环节的快速办理,还着眼于从侦查到审判的全程提速,主动与公安、法院协商,通过“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函”和“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函”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全程快速办理。经过3年的实践,瑞安市已有32%的刑事案件实现了快速办理。办案有了规范,但他们决不因循守旧,而是要求检察官以“持续改进”的理念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并为此建立了内审制度,通过自查自纠确保办案质量。
  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之初,内审员发现同步录音录像的时间是摄像机自行加入的,存在篡改的可能性,便督促技术部门进行整改。技术部门在讯(询)问室显著位置挂上电子钟,连同审讯一并录入画面,保证了时间记录的客观真实。2009年,内审员又发现录音录像资料刻录不及时、封存不规范的问题,他们立即为办案工作区配置了刻录机,实现同步刻录、当场校对、及时封存。
  尝到了规范化管理的甜头,2009年,瑞安市检察院又自主研发了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集公文管理、警车管理、考勤管理、办案工作区管理、图书借阅、网上检委会等功能于一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素质强检”:人才层出不穷

  古语云:“国之宝,谷米与贤才。”瑞安市检察院深知“人才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吸纳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的“素质强检”方略。
  为充分发现人才,瑞安市检察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确定了“广、公、能”的选人用人原则:“广”即参与面广,助理检察员以上的检察官都可以参与竞争;“公”即群众公认,根据群众测评和推荐的量化结果来确定人选;“能”即能力优先,对成绩突出、获得一定层级奖励的检察官给予适当的量化加分。这种人才选拔方式激活了检察官的进取心,让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走上重要岗位,使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配置得到极大优化,也使该院涌现出首届“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张天煜、第八届“浙江省十佳优秀公诉人”林正览等业务专家。
  与此同时,瑞安市检察院还致力于为检察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2006年8月,一位检察人员在内网论坛上发出了“办案任务重,没有司法考试复习时间”的感叹,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加强司法考试工作的决定,给予参考检察人员充裕的复习时间和适当的奖励。3年来,该院共有21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年均通过率达到65%,高出浙江省检察系统平均通过率30个百分点。
  如今,业务交流在瑞安市检察院已实现畅通无阻:每月的检察官论坛是检察官业务技能展示的平台;每季度的执法质量评估让检察官必须认真对待每个案件;每年的论辩对抗赛、文书质量评比、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评比等活动,成了检察官相互切磋、一较高下的舞台,使瑞安市检察院精兵强将层出不穷,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