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沈杰
名侦探柯南常说:真相只有一个。但客观事实真相是无法还原的,我们检察官办案只能根据事实与证据来推定法律事实真相。从1988年进入检察院工作至今,我办过大大小小很多案子,都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维护公平与正义,惩恶扬善。
这件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8年5月26日,阮某夫妇来到我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地告诉我他们的儿子犯罪的时候不到18岁,不该判那么重的,但是判决书已经生效了,所以只能来找检察院翻案。他们的儿子叫小胜,2007年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让他们感到疑惑的是,同案犯小亮因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刑罚比小胜轻了许多。这时候,他们才记起当年为了逃避超生罚款,将本是1991年出生的小胜报大了两岁年龄,实际上,小胜犯罪时也未满18周岁。
看到夫妻俩提供的当年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计生办的超生罚款通知单和枣庄市山亭区冯卯中心卫生院出生记录,我觉得这事非同小可,不能大意。年龄问题不仅关系到罪与非罪的问题,也关系到罪轻和罪重的问题,如果小胜犯罪时真的未满18周岁,那他肯定会被改判。两天后,我对这个案子依法立案复查。为了收集到第一手证据材料,立案后的第二天,我们就赶到山东滕州调查取证。我们走访了滕州市南沙河镇新营村村委会和山亭区冯卯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均显示小胜是1991年9月出生的,而非户口本上写的1989年3月。6月5日,我向法院提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建议再审小胜、小亮抢劫一案。
那么户口本上为什么写的是1989年3月呢?为一探究竟,我和法院的法官再一次前往山东滕州。这次,我从出生证明上发现了蛛丝马迹,原来小胜还有个姐姐,他们是一起补办出生证明和户口。小胜姐姐的出生证明编号是79号,小胜的是83号。假设小胜真的是1989年出生的,他和姐姐之间相差的一年多时间里也不可能只隔了4个人。我断定中间有隐情。经过多方查证,终于证实,1999年的时候为了入户,新营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到南沙河镇计生办为小胜开具出生证明,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按照出生申报户口单上注明的小胜出生年月,也就是当时为了逃避超生罚款虚报的出生年月补开了这张出生证明。此时,法院的骨龄鉴定也有了结果,小胜现在的年龄为17.5+1岁。那么推算到他2007年的时候为16.5+1岁。这可以肯定的是,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后来,小胜被判缓刑“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