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作者:省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6-02-05 09:19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汪瀚

   

  2015年,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围绕“八八战略”总纲,服务省委工作大局,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7619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2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875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20377人,批捕起诉案件总数、人均办案数继续位居全国第二和第一。强化主动维稳意识,以做好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检察环节安保工作为重点,健全检察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依法稳、准、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省共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49人,起诉54人;批捕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人,起诉17人;批捕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064人,起诉11258人;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856人、起诉41735人。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着力规范证据审查标准,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制定实施我省《口供审查工作指引》、《毒品犯罪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指引》,深化我省首创的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制度,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5776人,不起诉1362人。着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制定实施《审查认定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意见》和《常见新型疑难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不捕不诉工作标准,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7354人,不起诉6964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定实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意见,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办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223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企业、社区成立70个提供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帮教基地,组织未检微电影到全省中学播放,努力实现最大限度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严格履行惩防职务犯罪职责。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180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416人,渎职侵权犯罪387人;大案1131件,占案件总数的95.3%;科级以上干部464人,占案件总数的25.8%,其中处级干部111人,厅级干部12人,中央交办的省部级干部3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认真贯彻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以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案件为重点,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办案,从中查处职务犯罪1122人。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47人,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坚决打击行贿犯罪,依法立案查处行贿数额巨大、行贿导致严重后果等犯罪嫌疑人403人。深入推进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功缉捕或劝返“百名红色通缉人员”杨进军等职务犯罪在逃人员27人,其中境外在逃人员11人,名列全国前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开展“百个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运行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各级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使检察预防对策建议转化为各单位、行业系统的规章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格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0人,应当移送审查逮捕而没有移送的追捕175人,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的追诉780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1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9人,判处无期徒刑的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6人,做到既坚决防止打击不力,又切实保障人权。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定罪量刑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303件,法院已改判纠错156件;认真审查当事人认为审判不公提出监督申请的民事案件2701件,经审查提出民事抗诉142件,法院已改判纠错136件,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民事审判违法行为加强调查,通过查处职务犯罪、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法院对26人作出违纪、调离岗位等处理,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对审判前未羁押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实刑后未被收押情况的监督,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594人;开展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试点,共监督1845件;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6件次;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抗战胜利特赦工作。深挖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共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40人。探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宁波等7个市、县开展协作机制建设试点,依靠各地政府的支持出台相关文件,健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国资管理等信息对接机制和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反馈机制,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66件。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严肃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共批捕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制假售假、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61人,起诉7082人。突出治理商业贿赂,在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19人。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43人,起诉123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刑事犯罪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立案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9人。着眼促进规范监管和运营,依法批捕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26人,起诉143人,依法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19人。

  着力服务保障转型升级“组合拳”。围绕省委“五水共治”、创新驱动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深入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深入推进环保检察,会同有关部门就环保执法司法问题出台会议纪要,依法批捕环境污染犯罪392人,起诉1055人;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相关犯罪5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刑事犯罪32人,立案查处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80人。深入推进金融检察,研究明确骗取贷款类案件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批捕贷款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851人,起诉1323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逃废债”集中整治,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控防资金链、担保链断裂情况恶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规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证据标准,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6人、起诉740人。部署开展通讯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发展犯罪的“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关于“大物流”、电商领域等犯罪情况分析报告得到了省委的肯定。

  积极助推完善社会治理。着力加强综合式法律监督,围绕“四大万亿”、“五水共治”等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立足检察职能预研预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向有关人员宣讲可能发生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统筹开展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查处职务犯罪等法律监督工作,有力保障了相关项目的顺利推进。着力加强检察环节社会关系修复,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507件,开展司法救助146件、救助总计达217万余元,特别是在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重大敏感案件办理中,坚持加强矛盾疏导和财产权维护,努力把矛盾真正化解到位。着力研判和反映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促进相关制度完善。省检察院针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的检察建议,促成相关部门对全省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全面监督整顿。


  三、扎实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


  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把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活动,设立“浙检英模大讲堂”加强典型引路,对落实《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禁令》、“禁酒局牌局”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深化政治纪律、法治信仰教育和纪律作风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有3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群众最喜爱检察官等荣誉,有4人在全国性业务竞赛中获得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省检察院等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在全省11个检察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现试点单位首批检察官入额工作已经完成。

  突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做好接受省人大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项审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在全省开展“规范司法建设年”活动。重点针对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存在的律师会见难问题,省检察院明确严禁滥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条件限制律师会见,在限制会见情形消失之后必须及时安排律师会见,严禁在适用条件、范围上变通。针对在文明办案方面存在疲劳审讯隐患的问题,省检察院明确不得以连续传唤方式变相羁押,不得假借询问、约谈等方式“前延后伸”审讯时间,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针对涉案款物处理问题,省检察院在检查督促各地全面清理历史遗留赃款赃物基础上,出台《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明确涉案物品、款项由办案部门之外的专门部门负责保管,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对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突出打造“阳光检察”。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开展向当事人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起诉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全省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2062条、重大案件信息167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65522份。全面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可能引发矛盾的批捕、不捕、不诉、申诉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全面开展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统一部署建设集控告申诉举报受理、业务咨询、律师接待等功能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现全省已有34个检察院建成使用,计划在2016年底前全省建设到位。全面推进“两微一端”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已实现官方微信、微博或客户端全覆盖,全省有3个单位和作品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50强。


  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一是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审议意见。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会议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反馈问题逐项整改。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及转交的案件。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3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及转交的案件1347件。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全面实行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代表制度,全省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341次,走访人大代表6789人次。以《检察工作要况》刊物、《浙检快讯》短信等为载体,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专题工作情况。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省检察院等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四是结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从人大代表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在全省新选任的1320名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44.6%,直接负责对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11种情形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在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有的地方执行保障律师会见权等规定还不够严格;干警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全省有5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检察信息化建设还亟待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研究推进还需进一步深入。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围绕“八八战略”总纲,按照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强化自身基层基础,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

  一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主动走进大局、了解大局,强化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深化“三项检察”、惩治“涉网三领域犯罪”等专项检察,推行综合式法律监督,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强统筹性,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推进“互联网+”时代司法应对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确保检察工作与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以保障G20峰会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积极融入维护稳定总格局,依法用好批捕、起诉手段,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各类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犯罪。关注经济领域与稳定相关的问题,重点关注集资类刑事犯罪与“逃废债”问题,稳妥办理相关案件。深化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推进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加强司法救助,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是反腐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四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定罪量刑错误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五是以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纪律意识、担当意识和作为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队伍专业化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改进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管理、使用方式,培养出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的领军人才。突出抓好新形势下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执法司法信息衔接和公共信息查询,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等改革。

  六是以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认真贯彻省委统一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通过各级院自己找、人大政协帮助找、发动群众一起找等措施,深入查找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规范司法、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以从严的态度、从实的举措,坚决补齐“短板”。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领导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层层看齐,层层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