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检察机关打造“捕诉合一”改革“台州样本”
作者:崔 瑛 张国宏 罗闻哲 发布日期:2018-11-01 19:13 新闻来源: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台州讯 111日下午,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斌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情况。新华网、浙江工人日报、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变你捕我诉我捕我诉,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的办案模式。

20186月份以来,黄岩、温岭、玉环、三门四个试点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499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001389人,改革成效初显。

提速增效 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黄岩区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改革后,承办检察官利用在审查逮捕阶段熟悉案件情况,快速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办理。如罗某盗窃案从公安报捕到法院判决仅用了24天,其中,审查起诉仅用了2天。同时,检侦的合作力度加大,检察机关针对符合庭审证据标准,无深挖必要的案件,在决定逮捕或不捕时要求侦查机关在一定限期内移送审查起诉,督促加快侦查进度,缩短侦查周期。三门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盗窃案,检察决定逮捕后第6天,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试点后报捕案件公安平均侦查期限比试点前缩短了7.2天。试点期内,办案效率呈明显提升势头。四个试点检察院案件平均审结天数比试点前缩短了12.5天。

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效果显著

温岭利用在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平台优势,对所有报捕案件实行100%提前介入,如对任某等89人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办理中,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对捕后案件取证情况予以跟踪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庭审的检验。截至目前,侦查机关共报捕549件,检察提前介入112件,达到20.8%,与试点前(据不完全统计,介入比例不超过5%)相比大幅提升。试点检察院还积极创新“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普遍建立审查逮捕案件“一案一提纲”制度,将审查起诉环节的补充侦查程序前移,在审查逮捕阶段按照庭审证据标准逐案制作继续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强证据,避免因取证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出现隐患。据统计,试点后审查起诉环节退查率比试点前下降3.8个百分点。

责任驱动 案件质量更有保障

市检察院“捕诉合一”改革领导小组为此专门开展了案件质量调研,调研情况表明,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捕诉合一”后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为确保证据在法庭上“拿得出手”,案件最终判得下,对证据的缺陷格外关心,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动力去引导公安补充侦查。在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案中,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有“没收并上缴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的表述,而在公安、检察的法律文书中均没有体现随案移送作案工具的情况,尽管该案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检察院起诉认定的事实相符,而手机里往往储存了大量的信息,可能留存着一些客观性证据,对这一物证的忽略可能遗漏某些犯罪事实 。玉环市检察院抓住这个小细节“大做文章”,进行了试点探索,出台了公诉案件“三书”比对审查制度。“三书”审查,即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及时将公检法的法律文书进行比对,发现其中的差别和问题。据悉,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对100起公诉案件进行“三书”对比审查,对比发现,“三书”基本一致,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件质量总体较好。这是试点单位努力保障案件质量的举措之一。

全程跟进 监督更为精准有效

“捕诉合一”后,检察机关通过向前延伸公诉职能,强化侦查活动跟进监督,实现监督总量与监督效果双提升。玉环市检察院“捕诉合一”以来,共发出纠违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三门县检察院针对审查逮捕阶段对取证的合法性问题敏感度和关注度不高的现象,要求办案人员以庭审标准强化每一份在案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审查逮捕时,通过调取审查讯问录像,发现侦查人员存在讯问违法行为,承办人直接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排除非法证据的通知,侦查机关积极回复落实整改。玉环市检察院在办理孙某贩卖毒品案审查起诉时,发现报请逮捕的关联人员陈某等人存在串供伪造案件的嫌疑,利用“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优势,将相关联案件合并审查,排查发现六起为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捏造贩毒、容留吸毒事实,相互串供制造的假案,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这两例都是实行“捕诉合一”后,通过向前延伸公诉职能,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将公正司法的闸门提到诉讼前端的典型例子。

下阶段,台州市检察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法律监督,强化人权保障的社会需求,在检察改革背景下科学定位并完善“捕诉合一”工作机制,确保“捕诉合一”改革在司法实践和检察改革探索中发展壮大并不断前行,为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提供“台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