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报 (2018年5月22日)
发布日期:2018-05-31 17:35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各位来宾:

欢迎莅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席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浙江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家庭和孩子两个因素,这也正是检察机关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初心。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召开以“深化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以期全面展示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共识与工作合力。

一、2017年以来浙江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未臻成熟,其理性判断、行为控制与自我保护能力都与成年人迥异,极易受外界环境等因素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往往容易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关注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和焦点。近年来,浙江省委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治理能力不断增强,我省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平稳,但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和趋势。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文明进步,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犯罪总量仍在高位徘徊,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95件7708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1905件2623人,审查起诉3490件5085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重大犯罪占一定比例。由于受身心发展不完全、经济不独立、青春期追求刺激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2017年1月以来,全省共受理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4323人,占56.1%;受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等涉暴案件2952人,占38.3%;受理涉黄案件477人,占6.2%;涉毒案件135人,占1.8%。从已收到的2484名未成年人生效判决分析,因犯罪性质或情节较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51人,占2.05%。

(三)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多发。受年龄和心理特点等影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较多,危害性加大。2017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达59.28%,其中三人以上团伙犯罪高达44.36%,发案趋势值得关注。

(四)外来人员犯罪下降,本地人员犯罪增多。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我省外来人员犯罪一直占据较高比例。但受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减少,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下降。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非本省未成年人犯罪3300人,占42.8%;本地未成年人犯罪4408人,占57.2%,同比增长8.99个百分点,涨幅比较明显。

(五)在校学生涉案情况不容忽视。在校学生犯罪依然常发多发。截至2018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128人,其中侵害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类犯罪,合计107人,占83.59%。在校学生暴力犯罪多发,涉嫌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82人,占64.06%。

(六)困境儿童犯罪仍占一定比例。困境儿童犯罪50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5%。从困境儿童来源看,来自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的135人,父母双外出务工家庭361人,父母双亡家庭5人,父母遗弃1人。从涉嫌罪名看,困境儿童犯罪以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犯罪为主,共285人,占56.7%;其次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136人,占27%。

(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态势严峻。性侵、拐卖、遗弃、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数量上升、形势严峻。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422件3261人,同比增长约10%,其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36人,占50.17%。从已收到的1281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生效判决看,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29人,占17.9%,严重犯罪占比较高。

二、浙江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涉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动向和新特点,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2017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目标,以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为主线,以“捕诉监防”一体化为方向,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多策并举、多措并用,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一)重拳出击,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姿态,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效应。

1.突出重点,集中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性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多发易发,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对此,检察机关将此类案件统一归口办理,通过未检部门专人专办,实现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增进群众安全感。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性侵、拐卖、绑架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2422件3261人,人数较同期上升约10%。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29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有40人。如温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章显辉等人拐卖儿童案。此案系跨省作案,涉及犯罪事实多、受害儿童有26名,查处难度大。温州市院审查后对26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主犯章显辉被依法判处死缓。今年3月,该案获评全国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检警协同,构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为确保全面、及时收集调取案件证据,精准高效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调查取证、被害人身体检查与心理疏导,在保护被害人隐私、防止二次伤害的同时,形成检警合力,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省检察院组织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试点,杭州江干、拱墅、宁波鄞州、湖州南浔、吴兴、台州温岭等基层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案信息推送、派驻派出所检察官提前介入未成年被害人侦查询问与取证等机制,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被害人的有机统一。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检警联动,对331名未成年被害人适用了“一站式”办案。宁波鄞州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检警一体、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模式,被高检院评定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去年12月,高检院与联合国儿基会在鄞州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广该办案模式。

3.精准指控,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与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事实证据审查力度,严把定罪定性关、法律适用关,充分运用追诉追漏、量刑建议等措施,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指控力度,确保不遗漏一起侵害事实,不放纵一个侵害罪犯,充分贯彻体现刑罚从严从重惩处的精神。宁波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袁某某猥亵14个月大幼女案中,根据袁某某实施侵害的性质、情节和严重后果,准确把握刑法修正案“其他恶劣情节”这一条款立法精神,以升档处罚情节有力指控犯罪,提出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袁某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受到法律严惩。绍兴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强奸未成年养女案时,深入调查取证,查实其另有猥亵犯罪事实并果断追诉,赵某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二)综合保护,充分传递未成年人司法情怀与温度。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始终秉持国家亲权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司法的温度与情怀。

1.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与标签效应。始终将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办案始终,严格审慎把握逮捕、羁押和起诉关,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定手段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避免因打击过猛导致交叉感染、标签效应。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对880名和163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其中,经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不捕的16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642人;因不构成犯罪或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23人,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的1333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从2016年的30.29%、24.97%上升至2017年的33.97%、30.84%。对583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适用率同比上升1.1%。

2.精细化帮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在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处遇的同时,坚持因人施策,精细帮教,通过社会调查、人格甄别、心理测评,深入分析罪错成因、帮教条件,论证可行性,提升观护帮教的针对性和教育挽救的实效性。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949名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引导他们走入正途、实现自新。金华市检察院在全市推行多元化分类帮教模式,通过对在校生落实学校帮教、就职未成年人落实单位帮教、“三无”(无监护人、无住所、无经济来源)未成年人落实企业基地帮教,对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落实家庭与社区帮教,共对198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杭州余杭区检察院依托该院设立在未管所的未检工作室,探索对8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落实不起诉宣布暨集中帮教,取得良好效果。台州路桥区院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专业社工全程参与的帮教格局,采取集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帮教模式,帮助罪错少年实现自新与更生。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37名罪错少年经过考察帮教考上大专院校,开启新的人生征程。

3.综合性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父母服刑等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综合运用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手段,积极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救助体系,全面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商请法律援助机构,为1734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入专业心理力量,对420人次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共对6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余元,帮助特殊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心理阴霾和经济困境。松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雷某某妨碍公务案中,发现雷某离异,因犯罪服刑导致其三名未成年子女陷入监护缺失困境,及时启动困境儿童救助程序,主动加强与民政、司法等部门合作,通过亲情会见、转移监护权、落实司法救助金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将保护延伸到案件之外。

(三)深化监督,彰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权威。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抓住高检院在浙江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契机,综合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彰显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与成效。

1.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和起诉过程中,加大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罪漏犯、重罪轻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轻罪重判等问题。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7件,纠正违法41人次,纠正遗漏罪行17件,纠正漏犯7人,就重罪轻判提出抗诉9件。宁波市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强奸未成年人案中,深挖细查,发现被害人可能同时遭受其他人性侵,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被性侵怀孕后引产的胎儿进行DNA鉴定,发现另一名“真凶”,遂通过立案监督追诉刘某某强奸罪,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舟山市某基层检察院在发现张某某暴力管教继女线索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发挥刑罚惩治效应,督促其更好担起监护责任。

2.深化涉未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我省部分看守所存在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未成年人分管分押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管教措施,使其免受成年人潜在侵害。目前,全省多数地市已实现未成年人集中市级看守所或指定县、区看守所集中关押。结合高检院部署开展的试点工作,加强对看守所在押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巡查、入所帮教等工作。今年2月,温岭市检察院在对看守所定期巡查中发现并纠正一起错误羁押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加强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监管活动监督与维权帮教,今年1月,省检察院推动余杭区检察院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设立“驻未管所未检工作室”,针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特殊性,该院健全完善了收监检察、出监检察、减刑、假释检察和帮教等检察工作流程,工作室成立4个月来,已办理减刑、假释提请中审查案件34件,减刑、假释法院裁定审查案件26件。

3.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侵害与缺失监督。对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监护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建议、督促和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或者帮助落实合格监护人。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护干预案件14起,其中支持起诉6起,督促起诉2起,落实监护人6起。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罗某某诈骗案时,发现其多次逼迫亲生子跳车“碰瓷”骗取他人财物,在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同时,该院以支持起诉方式撤销罗某某监护人资格,并通过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浦江县检察院办理的雷某某故意杀人案,雷某某未婚生子后将男婴从四楼扔下致其轻伤,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为确保男婴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督促民政局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获法院判决支持。

4.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协同市场监督、环保、教育等部门,积极排查食药安全、生态环境资源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缙云县检察院在排查走访中发现一起当地商家贩卖不合格婴儿奶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对该商家作出商品清理下架决定及相应行政处罚。温岭、瑞安等检察院针对网络曝光的“水晶泥”等有毒玩具,及时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商家进行排查;金华婺城区院通过对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清查整治流动商贩售卖的“发光气球”,消除安全隐患,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

(四)源头预防,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惩治既然”的同时,更加注重“防患未然”,通过加强社会协同、机制创新、平台搭建,纵深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

1.加强协同,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复杂性、行为矫治的长期性,着力推动党政主导、政法协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社会支持体系。一是推动构建刑事诉讼全过程帮教体系。督促落实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诉讼各环节责任,形成帮教保护全程一条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避免其再犯罪。今年,省检察院推动省委平安办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落实情况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核,推动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上台阶、提质效。二是深化检察环节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联合团省委、省综治办、民政、财政等9家单位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项目合作、委托服务等途径,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在检察环节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调查、刑事和解和观护帮教,提升帮教针对性和专业化程度。三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与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各地党委综治、团委等部门支持配合,推动建成政法机关共享共用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473个,指导湖州南浔等基层检察院探索构建观护帮教信息化平台,实现帮教需求平台发布、专业社工及时匹配响应、考察观护动态适时掌握,为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观护考察提供便捷、高效的基础保障。

2.创新机制,推动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结合办案,及时研判涉未成年人犯罪态势规律,省检察院在全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制度,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成因,为优化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对策建议。杭州、衢州等地白皮书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同的青少年犯罪防治体系。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易发的严峻态势,推动慈溪市检察院牵头当地法院、公安以及教育、卫计、人社等8部门开展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适度公开性侵犯罪人员信息,以及特定行业从业查询机制,让未成年人免遭潜在性侵害,制度创新引领全国。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推动萧山区院联合区公安局、卫计局和社会发展局建立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对接诊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向检察、卫计报备的义务,检、警、医联动,拓展发现线索渠道,提升惩治成效。

3.搭建平台,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法治教育实效。一是依托“法治进校园”巡讲平台,扩大校园预防辐射面。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未检检察官们立足办案、以案释法,走进各地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自护能力和监护能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巡讲1002场,覆盖师生和家长60万余人。二是依托信息化平台,提升法治教育效能。充分发挥浙江“互联网+”优势,依托各级检察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开设未检专栏或公众号,以漫画、广播剧、专题节目等形式进行多元化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增强趣味性,提升实效性。杭州西湖“西子FM”法治原创广播节目、温州瑞安“薇薇道来”法治宣传动漫系列,获得社会广泛关注与好评。三是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平台,长效提升犯罪预防品质。省检察院推动各地检察院在机关大楼、基层检察室或依托学校开辟专门场所,设立运行青少法治教育基地。一年多来,慈溪市检察院“花季观护”、鄞州区检察院东钱湖、平阳县检察院等40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案例讲解、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机器人现场问答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互动体验式教育,有效提升了法治教育品质与发展的可持续性。西湖区院创办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自今年1月挂牌运行以来已接待19批次、34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四是构建检民、检媒互动平台,营造犯罪防治社会氛围。每年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事例评选发布等活动,积极搭建检媒沟通、检民互动平台,讲好未检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让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携手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与保护工作,营造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各位来宾、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的征程,新时代浙江未检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融入新时代发展新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生福祉的期盼,为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推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检察机关新的贡献!

附件: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