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惠明
(2019年5月28日)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2018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优化职能配置、加快转型发展十分重要而关键的一年。这一年,对于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而言,同样是重要、关键并且特殊的。2018年,我们根据最高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即涉未“两项试点”工作。“两项试点”工作带来的最直接最显著的影响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职能出现重大调整,即未检部门不再是单纯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而要在原有刑事办案的基础上,承担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将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推上了综合履行“四大检察”先遣军的位置,成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试验田”。
“两项试点”工作对全省各级未检部门而言,既是重要发展机遇,更是重大任务挑战。一年来,在高检院、省院和各级院党组领导下,全省未检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高检院检察工作总要求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全省检察工作主线,以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为宗旨,以司法办案为根本,以走在前列为目标,狠抓“两项试点”,强化涉未监督,深化机制创新,推动源头治理,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下面我分四个方面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强化刑事办案,着力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要基础
刑事案件是最严重的社会矛盾冲突,依法积极稳妥办理好涉未刑事案件,是各级未检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础工程。省检察院持续从规范未检受案范围、完善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指导、类案分析机制等入手,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涉未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着力夯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实基础。2018年,全省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类案件6961件10059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0.2%、3.5%。
1.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通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等,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打击犯罪威慑力。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94件3708人,同比增加23%;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人,占已决案件数的10%;省检察院未检处先后挂牌督办重大敏感案件12起。温州瑞安隆山小学杀人案发生后,省检察院全程跟踪督办,指导温州市县两级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集中精力做好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被告人林建厦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现此案正在省高院二审当中。海盐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上诉后,省检察院指派骨干力量审查全案证据并出席二审庭审、发表出庭意见,充分揭露被告人王某某奸淫幼女、杀人灭口、毁坏尸体并企图转移现场等严重罪行,给犯罪分子予迎头痛击。省高院现已裁定维持对王某某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
2.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政策要求。深入贯彻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加大对涉嫌轻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2018年,全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8.7%和37.9%,同比上升4.7和7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590人,同比增加23.4%。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黑恶犯罪增多的趋势,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或者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当罚则罚、及时惩处。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1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作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和团伙共11个,占总数的36.7%。
3.加大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救助。对作不捕、不诉和附条件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借助社会调查、人格甄别等措施,深入分析罪错成因、帮教条件,力求因人施策、精细帮教,提升观护帮教针对性实效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会同职能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2018年,全省新增未成年人帮教基地79个,有31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帮教考上大学。对遭受犯罪侵害,特别是因案致贫致困的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措施,加大综合保护救助力度。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对187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涉及救助金额20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3.5和3倍;对1208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测评,对3399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二、狠抓“两项试点”,着力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领域
“四大检察”协调并行,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也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路径。为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要求,把抓紧抓实涉未“两项试点”,作为推进浙江未检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重大契机。省院率先制定下发试点方案,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中期推进会等,加大“两项试点”组织推进力度。全省各级院积极探索、顺势而上,在补齐诉讼监督短板,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1.做精做强涉未刑事诉讼监督。加大涉未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着力纠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罪漏犯、重罪轻判和对未成年人违法立案、羁押以及轻罪重判等问题。一年来,全省未检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9件286人,法定不起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抗诉被法院采纳11件18人。宁波某区院在办理刘某强奸一智障幼女案件中,通过补取生物样本,成功追诉“真凶”田某某,后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杭州市院检察长亲自承办并出庭支持郭某某猥亵儿童抗诉案,二审法院以郭某某犯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两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从业禁止。在运用监督手段,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同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到宽严相济。如未成年人王某参与介绍卖淫一案,金华婺城区院以原审未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缴纳能力,判处罚金刑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将王某的罚金刑从原人民币10万元改判为罚金1万元。
2.做细做实涉未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每案必查工作,对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交叉感染。一年来,全省未检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建议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169人。积极会同各级院刑执部门,加大看守所涉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羁押、错误立案等问题。温州龙湾、绍兴越城、金华东阳、台州温岭等基层院,先后通过巡回检察、出入所谈话等,发现并纠正4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违法立案、错误拘押案件。积极探索涉未刑罚执行监督。杭州余杭区院率先在省未管所挂牌设立未检工作室,探索构建了以未成年服刑人员为主要对象的,集监督、帮教、维权功能于一体的“全流程”帮教模式。
3.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力度。将加大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完善相关办案机制,作为做强涉未民事检察监督,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重要突破口。一年来,全省未检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同比增加3.3倍,为困境未成年人协调就业就学、生活安置等2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经济救助52人次、法律援助46人次。温州某县院在依法快捕快诉应某某性侵亲生女儿案的同时,督促县民政局提起撤销应某某监护权之诉,同步对接社会资源,开展被害人心理疏导,协调解决异地就学、经济赔偿等问题。桐乡市院在办理陈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就被害人计某某身故后其妻智障、女儿小计年仅9岁无人监管状况,与小计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并协调法院、村委会确定小计姑妈为监护人,由村委会代管赔偿金每月固定发放,保障其正常生活学习。宁波鄞州区院在办理罗某某逼迫亲生子跳车“碰瓷”诈骗案中,探索实行“刑民一体化”办理机制,通过刑事民事案件同步办理,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同步适用,提升未成年人救助效果。
4.积极探索涉未公益诉讼。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通过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一年来,全省共办理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191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8份,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缙云县院在获取校园周边早餐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的线索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经营者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处陈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
三、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未检工作的对象特殊、起步较晚,是一项较年轻的检察业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在创新中实现发展壮大,不仅是未检发展的重要经验,更是各级院未检部门的长远任务。为此,我们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并重,围绕未检案件办理和诉讼监督重点难点,持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着力构建浙江特色未检制度机制,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成熟定型提供浙江智慧和经验。
1.着力推进未检办案机制创新。围绕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2018年,省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总结了近两年来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的试点经验,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一站式”办案工作规程,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予以论证完善,为该办案模式推向全国提供了浙江样本。为切实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杭州市检察院充分吸纳萧山、西湖等基层检察院的探索成果,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出台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通过强化各职能单位和部门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及保护救助等职责分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方面迈出跨越性步伐。衢州市院针对未成年人涉黑恶、暴力犯罪增多趋势,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了全省首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为提升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精准度、预防再犯,进行了有益探索。
2.优化完善涉未社会观护机制。省检察院与团省委加强会商、签订协议,积极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检察环节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及服务,深化构建浙江特色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与权益保护机制。温州市院会同市民政局、团市委,筹建全市司法社工人才库,并联合出台全省首个青少年事务社工地方行业标准,引领社工服务规范化。台州市院会同团市委召开推进会,在全市基层院推行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台州路桥区院持续五年向党代会提出议案,推动党委政府牵头,精心打造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关护机制,该做法被央视《新闻调查》栏目专题报道。温岭市院会同团市委建成了全省首家“青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加大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和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常态化运行。
3.积极探索智慧未检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推进智慧未检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检察服务。宁波鄞州区院开发了“智慧未检”数字应用系统,通过对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了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心理疏导等专业司法社工线上直接指派,切实提升了涉罪未成年人观护考察的效率效果,被评为全省十佳智慧检务创新应用系统。湖州南浔区院以“春燕工作室”品牌升级为契机,研发了一款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两大功能需求为一体的APP,分别提供人格甄别、分类观护、呼叫平台、心语热线、普法预约和网上课程等六类线上专业服务,既解决了基层未检办案燃眉之急,又将未检成熟专业的服务推介给社会,取得多重社会效应。此外,我省杭州余杭、宁波北仑、嘉兴秀洲等地检察院,也先后通过开发社会观护帮教数据平台及APP应用等方式,探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线上观护帮教及救助。
4.大力培育未检创新孵化基地。坚持重心下移、指导下沉,敏锐把握未检实践重点难点,精心挑选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新研究能力较强的基层检察院,合力开展课题攻坚,努力将基层点上的经验转化为面上普遍适用,提升全省未检整体水平。2018年,我省宁波鄞州、湖州南浔、台州路桥三个基层院被确立为全国首批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后,南浔区院“春燕工作室”迅速在全市检察机关挂牌推广,路桥区院“少年司法一体化关护”机制被确立为台州市枫桥经验重点创新项目,鄞州区院“保护性司法模式”被列入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100例”。值得关注的是,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绝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支撑其存续发展的核心是具有独创价值的实践成果。在最近高检院第二批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评审活动中,我省余杭、慈溪、江山三个基层院又脱颖而出,浙江在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榜单中共占得六席、高居榜首。
四、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防体系
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往往都因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反映出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的不足。立足检察办案,着力研究解决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既是未检工作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
1.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优化。省检察院先后组织对全省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涉黑恶势力犯罪等专项调研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编报中央、省委办公厅和高检院。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组织开展了全省校园安全问题专题分析,提出优化治理建议编报省政府,袁家军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完善机制,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娱乐场所,以及非法使用童工、义务教育阶段缀学等问题,分别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发布未检白皮书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加强专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一年来,全省未检部门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3份,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28份,发布未检白皮书18份。
2.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省未检“五个一”专项宣传活动,围绕“六一”等重要节点,以联动举办未检主题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师生家长、媒体朋友,走进检察了解未检,听取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加大“法治进校园”力度。2018年9月开学季,组织全省三级院百名检察长联动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省院贾宇检察长亲自担任浙大附中法治副校长并讲授开学第一课。2018年至今,全省共有451名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教育活动1767场次,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1697所,覆盖师生家长85万余人。结合检察办案实践,积极研发法治教育精品课程,一年来未检原创法治作品成果丰硕。杭州西湖区院“西子FM”法治原创广播剧获正式出版发行,瑞安市院创作的“薇薇道来”20集法治教育动漫剧全面上线,舟山市院联合市教育局编发了全省首部未成年人法治教材,台州路桥区院联合教育局举办了“臻情护航·德法同行”校园法治作品大赛,深受师生家长欢迎。
3.高水平建设法治教育基地。积极依靠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支持,爱心企业和公益组织参与,着力打造高品质法治教育基地。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单独或会同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57个。宁波鄞州区院依托东钱湖检察室,建成了全市首家集普法教育、犯罪预防、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教育基地;杭州西湖区院创办的西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模拟法庭、法律密室、法律大富翁等特色游戏体验活动吸引了众多前来学习参观的小学生,一年来该基地先后接待小学生31批600余人次;杭州余杭区院会同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启动了“青少年互联网法治宣传和教育基地”建设;舟山定海区院会同市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了“诚·爱”法治教育基地,通过设置心理疏导室、微信公众号、网上咨询平台,以及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提升教育基地建设品质。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2018年,在全省各级院党组重视支持,各级院未检干警的奋力拼搏下,全省未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一年来,全省未检部门先后有14个集体、2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省检察院未检处获评全省政法先进集体、并与桐乡市院一道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宁波鄞州区院未检部、慈溪市院未检部分别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宁波鄞州区院未检部主任陈祺、浦江县院未检部主任陈明南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未检业务标兵称号,海宁市院未检部主任张镧获评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台州路桥区院未检部主任马灵剑、温州龙湾区院检察官助理杨统旭获评浙江省万名好党员称号等。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片值得深耕的沃土,需要常抓常新,永远在路上。2019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汲取浙江“三地”优势,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方法新路径,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以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为不懈追求,努力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保障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业绩新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