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衢州讯 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却隐瞒不报,时隔3个多月,被检察官识破。6月5日,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社区服刑人员毛某被收监执行。
2018年7月4日,毛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毛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 5月13日,柯城区检察院例行开展每季度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当天下午来到了毛某接受矫正的基层司法所进行检查。通过初步核查,发现在矫正期间,毛某都能在规定时间报到,对矫正机构的随机抽查联系也能及时回应,看起来安分守己。
矫正机构监管范围有限,在这一范围之外,会不会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呢?为了确保排查信息万无一失,柯城区检察院根据检查组的要求,通过公安机关的数据库,进行一次全区矫正对象对比,进一步排查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没想到,这次检查却发现了异常,一条记录显示,毛某今年1月23日因酒后驾车,被柯城公安交警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对这件事,毛某心存侥幸,选择了隐瞒。 缓刑期间酒驾被拘,已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触犯了监管红线。检察院当即依法处置,向柯城区司法局发检察意见,建议柯城区司法局对毛某启动收监执行程序。6月5日,毛某被收监服刑。
近年来,柯城区检察院形成了对社区矫正的常态监督工作机制,每个季度都会同司法,对辖区内18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情况和管理、教育动态,避免脱管、漏管及隐性逃避监管等违法现象发生,对违反监外执行规定或者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督促依法收监执行。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共依法监督收监8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检察官提醒: 社区服刑虽然相对于在监管场所执行刑罚要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牢记在这期间自己仍然是一名罪犯,只是执行刑罚的场所不同而已。在社区服刑期间,都应当遵守纪律,牢记规章制度,做到不逾越界限,不跨越红线,认认真真的接受教育改造,珍惜在社区服刑改造的机会,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