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主犯获刑十年!
作者:章韶兵 王 志 发布日期:2019-07-25 20:06 新闻来源: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遂昌讯 7月25日,由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等4人涉恶犯罪案件在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等4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到十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遂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桂旺、员额检察官杨晓青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罗某纠集尹某、包某、唐某等3人组成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遂昌县境内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并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充当地下执法队,在遂昌县云峰街道等范围内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合议,法庭当庭做出判决,遂昌县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有罪判决,展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