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苍南讯 “没成想,有这样的机会能够和镇政府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讨论这件事情,今天,我终于可以放下这桩心事了。”听证会后,李某甲拉着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11月12日上午,在苍南县矛盾调解中心,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非诉执行类案集中听证 ,针对三起行政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与望里镇政府达成了共识,并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这是温州市首次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类案集中听证会,通过现场面对面沟通,释法说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03年,村民李某乙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望里镇某村集体土地,建成二幢一层砖混结构的A厂房。2006年12月,原县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李某乙自行拆除,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854平方米。经申请苍南县法院准予强制执行,但该厂房一直未拆除。
2006年村民李某乙又在A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成B棉纺厂。2018年12月,原县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李某乙自行拆除,并退还非法占用的望里某村集体土地893.77平方米。经申请苍南县法院强制执行,该厂房一直未拆除。
2007年开始,陈某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574.42平方米建立C棉纺厂,用于棉纺生产加工。2018年11月,原县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厂自行拆除。经申请苍南县法院强制执行,该厂一直未拆除。
李某甲作为望里镇某村民的一员,认为三起违建厂房非法占用村集体果园和基本农田,导致村脐橙基地无法发包,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巨大。所以李某甲于三年前对该三座未拆除的违建厂房提起了多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一直以李某甲没有主体资格驳回起诉,导致李某甲行政诉讼涉及的行政争议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李某甲只有通过上访,期待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拆除违建厂房。
2020年初,李某甲向温州市检察院申请对李某乙(A、B棉纺厂)以及陈某(C棉纺厂)行政生效裁决监督,同时向苍南县检察院申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收到监督请求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与李某甲进行沟通,与被申请方望里镇政府对接工作,沟通职责权限,研讨处置方案,及时调阅案卷材料并前往现场核查。
今年8月,苍南县检察院向望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望里镇政府积极主动深入企业,对该涉案厂房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全镇全域治理情况,明确表示对违建厂房进行拆除并书面回复县检察院拆除时间为明年3月和5月。
11月12日,县检察院举行集中公开听证会,对这三起行政诉讼纠纷进行处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当事人、望里镇政府和人民监督员参会,就三座厂房是否应立即启动拆除及拆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等焦点问题进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共识,李某甲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对该三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以及与三起违建相关其他行政争议不再提起诉讼和上访。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搭建检察听证平台,让当事人和行政机关面对面交流,发挥听证员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开当事人心结,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玉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