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当一个公司遇上一个不靠谱的员工,这将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这哥们儿告诉你:公司的货款直接进了他的兜!四年间,他“蚂蚁搬家”式挪用、侵占公司资金及货物共计上百万元!
张某是某医药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该公司在遂昌片区向私人药店、诊所销售药械的业务。作为一名80后,他喜欢唱K,泡吧等高消费活动。而且,他还喜欢买彩票,几乎每天都要买上几注,而碰上世界杯等重要比赛,更是场场不落。但不走运的他,总是输多赢少。
渐渐地,他的口袋被掏空了。为继续灯红酒绿的生活和翻本,他开始向网贷平台借钱,但总是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陷越深。于是,他将手伸向了公司的钱款和药械。
张某作为公司与客户的中间人,主要负责将客户所需药械发送给客户,并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入公司对公账户。但实际交易中,有些客户会直接把货款支付给张某,由其转付给公司。抓住公司管理上的这一漏洞,张某把部分客户转付的货款挪用,并把其他客户的货款做到这些客户账目上,这样公司就难以察觉。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27日期间,张某挪用遂昌县某卫生室支付货款12609.58元,至今未归还。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27日期间,张某挪用遂昌县某诊所支付货款50282.24元,至今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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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四年间,张某共计将16家单位支付给公司的货款57万余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而为尽可能攫取公司财物,张某还虚构遂昌县某医院等7家单位需向公司购买药械的事实,从公司开出价值59余万元的药械,并将部分药械转售给他人直接收取货款。
2019年10月,公司发现张某的货款账龄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投案自首。2020年2月,该案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利用销售药械、经手货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虚构相关单位向公司进货的事实,将公司药械占为己有,应当分别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5月27日,该案开庭审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由于该案为涉企案件,根据服务民企“龙检十条”相关规定,诉讼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行实地走访该医药公司,充分听取公司负责人对于案件办理的意见。
案件判决后,为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又回访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从规范销货、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表示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检察建议书》进行全面学习研究,专项查漏补缺和整改,并及时回复。
“你们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是主动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解民企之渴、暖民企之心。有了你们保驾护航,我们肯定能经营的更好,也能多为社会作贡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