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同居 网上还骗着"第四者"
作者:吴爱晶 吕宇平 发布日期:2020-07-28 16:54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她说我是她男朋友,要负责她生活的所有花销。”为了满足这个所谓的“女友”的要求,王某五个月时间花了近10万元在被告人王某琳身上。而现实却是,“女友”早就和人领过结婚证并有两子,同时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与第三人同居生活,王某成了“第四者”。7月24日,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桩奇葩的婚恋诈骗案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琳因犯诈骗罪、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琳是江西人,今年27岁,有两个孩子。去年5月,她与被害人王某在网上认识,一段时间后二人确定情侣关系。确定关系后,王某琳就开始“哭穷”,并向王某提出“我没钱用,你是我男朋友,要给我钱花。”于是,王某负责了“女朋友”日常生活所有花销,小到买早饭30元、洗头40元,大到笔记本电脑近7000元,王某琳从自己吃饭、穿衣、租房到给孩子添置东西,都从“男友”处要钱,或让其通过支付宝“代付”。而一心奔着结婚去的王某却始终没有察觉到异样。直到去年10月,王某被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94500多元。

事情是怎么败露的呢?王某家人听说了这个所谓的女朋友后,便要求和她见面谈谈二人的婚事。王某琳只表示“会跟他过下去的”之后,便说自己要赶回家做直播离开了。在王某琳住处附近,王某看到另外一个男子用车钥匙开了王某琳的车门,发觉她可能除了自己还与其他人在交往,于是当即选择了报警。

原来,近两年多来,王某琳都和同居男友刘某某生活在一起,二人在东阳市横店镇共同开店做生意,并共同抚养着刘某某离异后带着一起生活的孩子。对刘某某,王某琳的说法是自己也是离异。但事实上,她在与刘某某同居期间,却与自己的上一任男友江某领了结婚证。她的两个孩子也是与江某所生,因感情不和,两人一直没有结婚,直到2018年10月,为了孩子领了结婚证,而此时,王某琳已经和刘某某同居。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琳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编造没有钱、需要被害人养等理由,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外,王某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检察官提醒,婚恋诈骗屡见不鲜,犯罪分子手段多样,当事人要擦亮双眼,对待“网恋奔现”要格外慎重,防止被骗,避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