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处理一起汽车盗窃案时,发现了这伙盗贼是通过网上学来的偷车“秘笈”实施的犯罪,经过自行侦查工作后,成功发现了在网络上教授偷车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并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立案监督,通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机关将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等三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不等。
同小区三辆同类型车辆失窃
去年5月底,对于家住柯桥区某小区的王先生来说很是难忘,他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失窃了,车内的现金和物品都消失不见。“已经好久没听说车内物品被盗,没想到给自己碰上了。”王先生无奈地说道。
但更蹊跷地是,就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一同失窃的还有两辆同品牌的汽车,窃得财物价值3700余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柯桥警方就抓获了实施偷窃行为的吴某、邓某等人,并将案件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辆失窃的汽车都为同一品牌,且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不被发现地情况下就先后将这三辆汽车的门锁打开,难道撬开汽车的门锁这么简单吗?”面对案子时,检察官的脑中不断出现这个疑问,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
“我们是在网上学会的开锁方法,还购买了工具开锁的。”根据邓某交代,去年4月,他在贵州一家网站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个弹窗广告,内容便是专业开锁钥匙,出于好奇,邓某点击后跳出来一个网页,页面上有相关开锁信息,下面还附带了一个微信号。成为好友后,邓某便向对方购买了专门开锁的钥匙,而对方也毫不询问购买钥匙的目的,并在其方索要开锁视频时马上提供了开锁方法视频。就这样,邓某等人依靠着对方传授的开锁视频,学习了开锁技术,并向对方购买了开锁工具。
听完邓某等人的供述后,检察官认为,提供钥匙和开锁工具的上游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一味放任这样的现象存在,那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为此,检察官立即开展自行侦查工作,成功提取到了上游犯罪的网络社交账号,锁定账号所有者张某便是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嫌疑人。
去年9月,柯桥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随后,柯桥区公安分局予以立案。不久后,警方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抓获归案,并于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立公司销售开锁工具
张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创人员之一,据交代,2019年3月左右,他与冉某、罗某等人商量,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创立某科技有限公司,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随后,该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开锁工具,在网站、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化名向全国多地多次售卖各类开锁工具,同时通过视频链接、图片说明的方式传授客户开锁方法。
小汤是张某等人聘请的一名网络推广,在案件发现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老板的名字分别叫何义姚、任诗语和李浩,公司另外还有两个员工与他一起做网络推广。而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网上卖锁匠工具,“我们通过相关网站等进行广告宣传和发帖子,广告是各种开锁的工具和微信联系方式,客户看到广告后有需要就会用微信进行联系。”小汤说。
“我们也知道来购买开锁工具的人中有些用来偷东西的,但我们根本没想这么多,就想着赚钱最重要。”张某说,他们从未向客户询问过多的开锁原因,为了防止有人追查,甚至一度用了假名,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他们的生意维持了大约一年多左右,销售额大概为70万左右,利润差不多50万左右。
显然,张某等人从未向有关部门进行开锁的登记备案,同时,他们明知在网上售卖开锁工具,且发送相关开锁方法,可能会被人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进行多次售卖,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今,犯罪嫌疑人张某、冉某、罗某等三人因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柯桥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不等,几人也为自己当时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传授犯罪方法也是一种罪
对于该案,检察官提醒,开锁行业是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一直以来是我国重点管理的行业之一,为切实加强开锁行业管理,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8月31日再次专门针对开锁行业发布通知,特别是针对技术开锁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网安等部门加强案件深挖剖析,对侦查破案发现的开锁培训和传授源头,要追查到底,捆绑打击;对传授开锁技术教唆他人犯罪的,要以共犯依法查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犯罪。
那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技能、技术或技巧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即构成既遂,而不问被传授人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
这里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等,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等。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罪,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