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杜蕾斯”案判决生效 检察机关“从业禁止令”建议被采纳
作者:林非凡 发布日期:2021-02-03 15:18 新闻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瑞安讯   2月2日,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判决生效,被告人王某赞、王某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十一万元,且被告人王某赞被禁止从事包装生产销售活动三年、被告人王某杰被禁止从事计生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三年。该案是瑞安市检察院成立知产检察办公室以来办理的首个知产案件,也是温州地区首例判令给予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经一审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杰在未取得“杜蕾斯”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以人民币27万元左右的价格陆续委托被告人王某赞在浙江省龙港市制造带有“杜蕾斯”注册商标的避孕套包装盒172万余个。后被告人王某杰雇佣他人在河南省某村的一处加工点生产、销售带有“杜蕾斯”注册商标的避孕套,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

2020年12月11日,瑞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杰、王某赞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在全面精准量刑的同时,建议禁止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相关职业,该量刑建议被瑞安法院采纳。

办案检察官林海珍表示,“从业禁止”作为一种预防再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措施,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治理中的适用率还较低。在不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通常十分熟悉整个行业的生产链条,哪怕被判处刑罚,也依然可以继续利用职业便利重操旧业。“从业禁止”能通过提高犯罪的成本,从根源上限制其再犯的可能。

“‘从业禁止’具有强制性,一旦执行,会给被告人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我们在建议‘从业禁止’上十分谨慎。”林海珍提到之所以选择对该案建议“从业禁止”,除了警示教育预防再犯的目的外,也是因为避孕套的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林海珍翻阅案卷材料发现涉案避孕套加工点的现场环境令人堪忧。一间窄小的水泥作坊里,几个塑料桶,一台塑封机就组成了一条简陋的生产线。塑料桶内满满的裸套浸泡在来源不明的硅油里,桶身布满油污,原材料杂乱堆放在墙角,室内没有任何消毒安全设施,甚至还有部分裸套散落在机器上。经对查获的避孕套抽样检测,部分避孕套存在明显的渗漏、爆破体积不达标、卷边黏连等质量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该批避孕套已有39万只流入计生保健用品店、自动售货机、超市等商品流通领域。

据了解,劣质避孕套不仅会影响到避孕措施作用,还容易引发妇科疾病及生殖器感染,甚至导致艾滋病、梅毒等性病的传播。有医生指出,由于使用伪劣避孕套而导致的人流和病毒感染的情况,在很多医院也是屡见不鲜。

瑞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避孕套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严惩制假售假不法分子,防止此类犯罪蔓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