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人马的日与夜——当走私货车遇到两批抢劫犯
作者:王亚静 发布日期:2023-11-14 15:01 新闻来源: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2022年年初,雷某等人背井离乡,来到温州打工。但赚得多的没能力做,赚得少的又看不上,他们很快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只能“另谋财路”。在龚某(另案处理)等一众老乡的“出谋划策”之下,雷某等人多次随他们到温州瑞安、平阳等黑码头碰运气,查看附近有没有刚好在装走私冻肉的大货车,利用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敲诈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封口费。

2022年11月8号晚上,雷某等人驾驶多辆轿车来到福建一个黑码头,但“好运”并不常有,这次他们没有等到走私冻肉的货车,但却意外碰到了陈某(另案处理)。陈某表示可以向他们提供走私冻肉货车的路线消息,事成后三七分账。雷某等人均表示同意,遂和一众老乡驾驶车辆上高速追赶目标货车。

9号凌晨,雷某等人一直追到磐安服务区附近,眼看就要追到目标货车了,却发现目标货车已经被夏某等人(另案处理)拦截并控制,他们心有不甘,跟着目标货车开进服务区,与夏某等人对峙,雷某等人要钱,夏某等人要货,双方争执不下。这时,陈某过来调解,提议双方一起将走私冻肉卖掉再分钱,两方人员均表示同意。

9日中午,经夏某联系,双方一起将货车押运至宁波余姚阳明收费站附近的一个加工窝点内,并在加工窝点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的指挥下卖出12.5吨走私冻肉,销赃得款60余万元,雷某等人分得30余万元,夏某等人分得20余万元。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分析案情,发现雷某等8人并未直接参与高速拦截走私货车、协商走私冻肉处置等主要抢劫行为,仅根据安排实施了搬货、望风等次要、辅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遂认定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近日,由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等8人抢劫罪一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雷某等人先是敲诈勒索,已然铸成大错,不但没有及时悬崖勒马,反而利欲熏心,以一招“黑吃黑”在高速路上伙同他人抢劫走私冻肉,更是错上加错,最终锒铛入狱。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我们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绝不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