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烟、酒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作者:章锣锣 林雪婷 发布日期:2023-11-08 16:46 新闻来源: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云和讯  三名未成年人拉车门偷烟、入店盗烟用于吸食和倒卖,六名未成年人酒后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灯红酒绿、烟雾缭绕中充斥着越来越多的稚嫩面孔,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日渐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如何更好地阻断未成年人烟、酒的来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相关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为了让这一规定更深入落地,11月3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云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云和县公安局、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专项活动”,全县50余家烟、酒经营者参加活动。


联合走访

活动当日上午,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云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云和县公安局、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走访相关经营商户,检察机关还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县人大代表钟华燕进行现场监督,共同进行普法宣传。

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向经营户发放了《“e路向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海报、宣传单,并详细向经营者介绍了线索举报的具体流程及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重要意义,呼吁经营者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现场培训会

活动当日下午,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培训会在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活动中,云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郑成俊、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阙根仙首先进行了警示教育,严申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例警示,表明相关执法部门将以更加严的手段联合开展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

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之一,为了增强经营者的“社会保护”责任意识,警示教育后,检察官林雪婷重点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深刻剖析了违规违法销售的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现场发放了《“e路向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操作指南》,并对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示讲解。活动中,两户经营者还作为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全体经营者签署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承诺书》。

对于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来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等行为,不是一个道德选择,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一种必须承担的责任。下一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也将进一步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紧、抓实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进一步凝聚合力,共同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社会因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