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新闻发布会通报稿
发布日期:2023-12-28 08:56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梅奎
(2023年12月27日)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行政检察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2022年,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举措,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案件,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民利案件206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件,提出检察建议43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99件,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19件。所办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2件、全国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23件,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和《检察日报》等诸多媒体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下面,我从三个方面简要通报两年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一、围绕中心大局开展专项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中心大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结合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的专项审议意见,在护航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上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深入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围绕涉市场主体案件不当行政处罚、行政补偿、行政许可等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同步推进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建“虚假公司综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实现对假冒他人身份信息扰乱公司注册、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全流程监控。该办案模式推广至全省后,共筛查相关案件线索8000余条,制发类案检察建议50余份,推动行政机关对相关公司作出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助力市场主体登记领域系统治理。温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检察院对市场主体恶意注销逃避行政非诉执行或行政处罚开展监督,发现并移送涉案线索300余条,并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协同整治“恶意逃避执行”现象。

二是助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与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存在的五个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各市检察院因地制宜,积极参加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方案,有效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杭州市检察院以“护航亚运平安同行”为工作主线,制定《杭州市检察机关“云上督‘通’ 亚运同‘行’”交通运输领域数字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道路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招投标、重型自卸货车安全检验、车辆非法改装、危废品运输、驾驶资格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漏洞,提升市域范围道路安全执法水平。象山、浦江等地就重型工程运输车或车辆超限运输等高发频发问题,牵头多部门会签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推动集中解决本地区突出问题。宁海、台州路桥针对“禁驾”疾病患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开展驾驶资格监管漏洞专项监督。全省共监督纠正应注销未注销驾驶证123本,撤销不符合出租车从业资格94人。11月,最高检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报告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多处引用我省工作经验。

三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裁执分离”交由行政机关执行而未执行到位的违法用地情形,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协作,解决“信息壁垒”问题,积极推动责任部门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整治,助力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共制发检察建议263件,涉及各类土地恢复面积达1100余亩,涉及没收、罚没建筑物4万余平方米,有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省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会签《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方面工作协作,形成土地保护合力,为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机制保障。衢州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关于裁执分离模式下数智协同规范非诉执行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等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监督力度。

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民生“小案”

围绕八大重点领域,六大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高质效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让民生保障更有力。

一是围绕重点领域难点堵点,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针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八大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建议、以抗促和、争议化解等方式,破解困扰群众老大难问题。省检察院在办理某县房屋行政征收、强制拆除监督系列案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会同属地检察院重点关注当事人实质诉求,强化释法说理,成功推动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85件同批次案件参照该协议标准成功化解。宁波海曙区检察院在办理何某诉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中,坚持以抗促和,化解争议;同时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参保、短期灵活用工等人员因客观原因难以获得充分社保,尤其是在工伤中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的情况,与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共同出台工作机制,就实质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加强治理堵漏等达成共识,有效保障该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2022年度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丽水市检察机关针对因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影响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开展监督,强化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18件,跨省移送线索1件,移送自行侦查线索1件,实现了穿透式监督和融合监督,妥善解决群众因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而“离不掉婚”“上不了学”“取不出钱”[ 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了无音讯,另一方当事人离婚时,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不予撤销;法院以婚姻登记非“本人”为由驳回起诉或因超出起诉期限不予受理;公安机关认为双方有婚姻登记不以诈骗刑事立案,当事人陷入权利无法救济的困境,出现离婚离不掉、与他人办不了婚姻登记、非婚生子女上不了户口、读不了书,过世后遗产取不出的情形。]等现实困境。

二是围绕特殊群体急难愁盼,以履职“我管”促依法“共管”。针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六大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依法监督及时堵漏,实现影响一片、治理一方的办案效果。绍兴市检察院、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钱某某、季某某诉某街道办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监督案中,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权益,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增加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条款,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发布的“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杭州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督促烟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监督案中,针对借用或冒用残疾人身份骗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开展监督,推动规范残疾人申领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与日常监管,入选最高检、民政部、全国残联联合发布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金华婺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涉退役军人赵某某与市住建局公租房保障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住建部门因赵某某儿子名下有汽车取消其家庭公租房保障待遇存在不当,经多次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有效保障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是以特色专项监督为牵引,深化护航民生民利成效。各地结合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特点和区域特色,进一步聚焦保障民生民利的办案小切口,从“小事”着手保护“大民生”,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特色“小专项”,以点带面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衢州开展整治代办不动产权证违规收费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整治开发商违规将房屋交付与代办不动产权证捆绑收费乱象,推动出台工作规定破除让群众烦心的“行业惯例”,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协作共赢,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聚焦民生民利领域监督案件矛盾焦点,坚持以点带面,推动解决一个领域、一个环节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助力堵塞监管漏洞或促进行业治理,以更深层次的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一是类案监督推动建章立制,实现系统治理。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虚假公司登记、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案件时运用数字监督手段,实现类案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建立健全机制,打造出了一批深度监督、深层次治理的监督场景。湖州市检察院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同步向市人大提交关于完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的立法建议2条,该市人大予以采纳并对《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深度参与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杭州市检察院与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杭州市法治营商环境 共护数字化场景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的工作机制,被最高检全国推广。慈溪市检察院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助力破解商业贿赂“潜规则”,形成共同治理新格局。

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衔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对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构建行政检察监督与其它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体系。湖州南浔区检察院针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擅自增加或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问题开展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同类57件错误处罚决定,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助推依法行政。全省多数基层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如杭州富阳、慈溪、象山等地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检察室与乡镇街道执法部门的“共治检察室”,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社会治理最前端的独特优势,深挖检察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异常背后深层次问题,实现既关注末端、治已病,更重视前端,治未病。

三是加强一府两院联动,推动协同共治。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加强与政府、法院的沟通协作,共同发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省法院共同出台推进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纪要,监督和支持并重,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合力化解机制。省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诉某县政府行政赔偿监督案中,7年多来陈某某就补偿协议、强制拆除及赔偿等提起多个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期间,关联案件在省法院二审,检法积极联动共同协调化解,在当地政府支持配合下,妥善解决了合法建筑面积争议等问题,陈某某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息诉罢访。全省各级检察院与法院、行政机关等分别建立协作机制60余个、110余个,为积极融入多元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从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到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都是浙江行政检察坚持为民初心、与民同“行”,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工作助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浙江行政检察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