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产证骗到真学区!4年后,他被判刑
作者:黄爱丽 发布日期:2023-02-09 09:51 新闻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嘉兴讯  “我以为事情过去那么久了,肯定安全了。”近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度长达5年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自己为了让孩子上学买了一张假证,怎么就犯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苏某十分不解。

 

好学区自己“造”,果真如愿上了学


2018年6月,苏某的儿子到了要读小学的年龄,苏某最心仪的小学是嘉兴市某重点小学。“我想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当时觉得这所重点小学很不错,儿子去读书也方便,我很想让儿子去那里上学。”但无奈并没有该小学的学区房,作为父亲的苏某陷入了焦虑。

一次,苏某路过该校区时,恰巧看到一家店面的卷帘门上刻有“办证+电话号码”的字样。“对啊,我自己‘办’一张房产证不就行了吗?”苏某想到伪造房产证入学的主意。

就这样,苏某打电话联系上了办假证的人。随后,他向办假证者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位置、儿子上学的时间等信息。为了避免与别的小孩产生冲突,苏某还特地去查看了该小学所属学区的小区,报给做假证的人一处根本不存在的房屋。两天后,苏某以300元的价格向办假证人员购买了假的房产证一本。当时学校还采用线下报名形式,苏某使用该伪造的房产证,成功为儿子办理了报名手续并入学,使其儿子在该小学就读至今。

 

把戏被揭穿,判刑10个月


2022年下半年,嘉兴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苏某的把戏,将苏某涉嫌伪造假房产证为子女办理入学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苏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秀洲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苏某刑事责任,依法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苏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苏某想给孩子创造良好就学条件的初衷是好的,但一定要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诚信是最好的家庭教育,办证制证广告不可信,买卖假证件、使用假证件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