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拔打市民热线举报?犯罪嫌疑人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作者:叶巧丽 发布日期:2023-03-22 15:14 新闻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文成讯 他人的违法行为竟成为自己获取钱财的“敲门砖”。近日,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他人超载行为为要挟敲诈勒索的案件提起公诉。最终,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11月,胡某看见周某某车辆超载运送木材,便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后相关部门对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经此一事,胡某认为自己似乎掌握了“赚钱密码”。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他先后四次以举报周某某超载运输木材等问题到相关政府部门为要挟,向其索要钱财。周某某因惧怕胡某继续举报,不得不按要求将钱款以红包等形式交给他。

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他人违法、违章行为,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本应得到鼓励和提倡,但胡某却以此为要挟达到强行索要财物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但与法律赋予公民举报权的初衷相悖,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敲诈勒索罪对威胁的内容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也不要求威胁内容的实现具有违法性。因此,胡某在得知对方存在违法行为时以告发相威胁,即使告发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若以此为要挟索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便属于超出必要限度行使举报权,应当承担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