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稿
发布日期:2023-03-29 11:36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颖

(2023年3月29日上午)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提出监督意见3448件,法院采纳3220件,支持起诉83件,促成和解68件,合计为企业挽回损失7.9亿元;入企宣讲138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推动为企业解决问题150余个。下面,我从两个方面简要通报过去三年相关工作情况:

一、聚焦主责主业,以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精准监督涉企生效裁判,努力让企业及其经营者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审查涉企民事生效裁判,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办理好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案件,以典型案件引领平等保护,稳定企业法治预期。三年来,全省有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5个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个入选服务保障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如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案,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生效判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让股东承担巨额财产责任存在错误,遂依法抗诉。再审法院经审查认定股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股东不承担责任,为股东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2.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查办力度,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虚假诉讼监督是浙江民事检察的工作重点。三年来,各级检察院注重发挥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一体融合开展调查核实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常态化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纠正了一批“假案”,为企业挽回损失3.7亿元,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55人,追究刑事责任67人。如海宁某盛公司向某汇公司购买标准厂房,后因涉案厂房价格上涨,某汇公司即与第三方公司串通,骗取法院调解书,将厂房登记到第三方公司名下。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案调处时间短,双方无实质性争议,且原告律师由被告委托并支付代理费等重大疑点。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及时撤销调解书,有效维护了某盛公司实体权益。同时,当地司法机关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了依法经营、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3.积极开展涉企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实体权益。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先后组织信用惩戒措施、涉不动产查封、涉车辆查封扣押等民事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专项行动,以此为抓手,强化对涉企违法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的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违法信用惩戒等实质性问题,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修复信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如杭州某健身房因经营不善闭店,消费者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经营场地内的健身器材,并指令场地出租方某广场公司协助保管。检察机关接到申诉后,通过公开听证为消费者、某广场公司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法院及时变更被保全财产保管地,帮助某广场公司盘活了1000多平方米的经营场地,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4.做实做细检察和解和支持起诉,推动塑造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行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职能手段,同步推进司法办案和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和运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涉企案件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事了人和、共谋发展。如德清县院联合县法院、金融办成立绿色金融调解中心,形成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参与促成26件涉企案件和解。准确把握支持起诉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功能价值,努力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双向保护。宁波、温州、舟山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时,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诉前、诉中和解,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坚持守正创新,多措并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护企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企业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出台护企制度机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如省检察院制定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发展的意见,湖州、嘉兴、舟山、台州等市级检察院也通过出台文件、建立工作制度等,把关注支持企业发展作为民事检察工作重点,务实高效推进。积极延伸职能,大力加强护企业务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如省检察院组织各地对涉企积案限期清结,新案限时办结,推动涉企民事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衢州市检察院搭建平台为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体检”服务,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2.积极融入数字化改革,以检察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全省各级院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发现监督线索,通过类案综合办理,实现深层次、治理式监督。如绍兴柯桥区一段时间不少轻纺商户遭遇花样版权索赔,遭受巨额损失,引起检察机关关注。柯桥区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智慧监督系统”检索分析发现诸多疑点,经专案组调查核实,查明周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无著作权,仍伪造材料代为办理著作权登记,并以此索赔“维权”,骗取赔偿款的恶意诉讼事实。当地司法机关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60余件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后,法院及时撤销相关裁判。柯桥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拍摄专题宣传片,深入轻纺城开展法制宣传,让市场经营者吃下“定心丸”。

3.加强融合互动,着力构建护企工作合力。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等的沟通联系,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主动走访、联合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联合出台文件、设立派驻机构、联络站等方式,与工商联、相关商会、协会建立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开展。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不断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司法尺度,共同推动建立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畅通涉企民事案件司法救济渠道。与工商联、律师协会等紧密配合,采用检察开放日、入企宣讲、案例讲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的宣传,便于更多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选择申请检察监督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建立涉企民事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省检察院继续深化“涉企积案限期清结、新案限时办结”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以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产权保护、保障企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监督等专项行动,加大生效裁判、执行行为和审判活动监督的力度。深化实践“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查办虚假诉讼、开展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近期,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开展了进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目的是更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什么样的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改进我们的工作。这项活动我们一定要善始善终抓好。在涉企民事案件的办理中,要重视发挥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的作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在搞清案件事实与法律的同时,认真评估企业生产经营因为办案可能受到的影响,从而更好地把握监督必要性,把握好办案的时、度、效。

总之,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累,集中精神来创业,“只要依法经商,就有法治护航”!

最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事检察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