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不起眼的“白鸡”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淳安检察官把公开听证会开到“山里”

作者:姜利丹 发布日期:2023-03-31 18:18 新闻来源: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淳安讯 “我就是喜欢去山上抓抓小动物,觉得有趣,也想尝尝‘野味’。本以为我们打的鸟无非就是普普通通的‘白鸡’,没想到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犯下大错。”“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学法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今后如果看到类似的行为,我也会积极进行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月29日,在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二人懊悔地说。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邵某甲一日闲来无事想弄点“野味”尝尝,于是找来同村的邵某乙商量此事。两人一拍即合,一同窜至村里山上非法猎捕野生“白鸡”。到了次年11、12月,邵某甲受袁某某(另案处理)邀约,又多次带领其窜至淳安县部分乡镇山林非法猎捕野生“白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邵某甲等人所猎捕的野生“白鸡”均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2月17日,案件移送至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邵某某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教育,使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错误。二人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行了学习,并在所在乡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此外,在审查起诉期间,二人均已完成生态损失赔偿。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邵某某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已全部退赃退赔,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官拟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提高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淳安县检察院对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次,淳安县检察院把听证会也开到了“山里”,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大礼堂设置了听证会场,以充分听取案涉地区群众的意见,提升办案效果和普法宣传效果。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洪友良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林业专家、律师共三人担任听证员,检察、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参加听证会,另有村民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阐明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各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淳安县检察院将择期宣布对邵某某二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提醒村民们切勿随意猎捕野生动物,以免误入“法网”。

“这次公开听证的案件是在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之前办理的一起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在办案期间,我们注意到,仅仅通过一起案件的办理,难以消除我县潜在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风险。因此,我们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把会开到山区村民家门口的同时把法律带到村民家门口,这既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山区检察官司法为民、能动履职的一个缩影。”洪友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