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嘉善讯 “我与前夫于2019年2月育有一子,并于当年年底协议离婚。本来说好孩子归我,他每个月只需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其中还包含了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但是从2021年10月起他就再没付过钱。我收入有限,独自一人很难承担儿子的开销,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了还要支付学费,无奈之下我只能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向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起最近的遭遇时,小婧情绪有些激动。
据了解,小婧今年37岁,几年前嫁到嘉善,因与前夫感情不和离婚,随后带着年纪尚小的孩子回了老家。由于父母并不支持离异的她独自带个小孩,她又带着儿子在家附近的另一座城市租了房子。转眼儿子到了上学的年纪,但是由于户口的限制无法正常入学,小婧只能去当地一家幼儿园当起了临时工,从而为儿子争取到了入园的机会。
屋漏偏逢连夜雨,原本生活还能勉强维系,但很快前夫开始拒绝支付抚养费。“我在微信上多次联系过他催讨抚养费,但他都无动于衷,甚至还把我拉黑了。”2023年2月初,小婧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了解到自己的情况还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小婧又申请支持起诉。嘉善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受理该案后认为,小婧儿子年纪尚小,小婧本人收入又不高,前夫不按照协议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加重了母子俩的生活负担,已经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孩子的成长,其生活、教育支出费用增加,结合当前的物价水平,原定的每月500元抚养费已经不能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检察官决定对小婧追索拖欠抚养费和提高抚养费标准的申请支持起诉。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期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嘉善县检察院的支持下,经过两次艰辛的调解,最终小婧和前夫于2023年2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前夫尚未支付的8000元抚养费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付清;考虑到前夫还另有一女儿,自2023年2月起变更抚养费为每月8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孩子的基本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人凭发票各半承担;支付方式为每年6月底前及12月底前各支付半年费用。后双方就调解协议效力向嘉善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我也有个儿子,也能体会母亲的辛苦,理解她处处为孩子着想的心情,所以想着无论如何也要尽力支持这起抚养费诉讼,让这个阳光可爱的小男孩能够有更好的生活条件,快乐成长。”承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黄丽华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事法律职能,去帮助这些妇女儿童,让每个妈妈和孩子都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据了解,检察官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不仅保障了小婧和儿子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母子俩的诉累,有效节约司法成本。结合小婧的实际情况,在第100个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嘉善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还专门为其提供了6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母子俩暂时度过难关。
去年,嘉善县检察院联合嘉善县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统一重点救助范围,明确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建立了线索移送等机制。一年多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5万余元,帮助20名像小婧这样的困难妇女及其家庭,充分保障妇女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