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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为何网约车经常空置却交通事故频发?为何还车时有明显事故痕迹却找不到指定修理厂的维修记录?为何异常经营的网约车几乎都在同一家汽修厂维修?
日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借力数字化改革,成功办理了一批网约车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骗保系列案件。这是该院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骗保”数字化类案监督专项行动的新成果,通过打好刑事监督和诉源治理“组合拳”,有力推动网约车行业监管法治化、规范化。
“有些车辆的营运情况很奇怪,在打车平台的流水很少,几乎不怎么跑单,却在运营时间段内有多次出险理赔记录,我们怀疑是网约车的承租人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
前不久,在一次走访调查中,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海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反映了一项异常情况。经调查确认,辖区内其他保险公司也或多或少存在这类租赁网约车频发事故的情况。
这一线索引起了海曙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了以检察长挂帅的数字检察办案组,探索建立“网约车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骗保”数字化类案监督模型。
通过采集网约车承租信息,进行大数据碰撞比对,筛选出团伙人员互撞的出险记录,并调取相关案卷,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办案组成功锁定了包括汽车修理厂老板在内的涉嫌故意制造事故的20余名骗保人员。
经查,该团伙采取新型的作案方式,即利用租赁的网约车专门选择在晚上偏僻、无监控覆盖的路段伪造交通事故,多系非现场报案,后将车辆送至约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同时,涉案人员又在网约车租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款到账该汽车修理厂后,汽车修理厂会将近50%的理赔款作为好处费支付给涉案人员。
办案检察官解释说,“这些伪造的事故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单方碰瓷’,即利用其他社会车辆转弯、掉头、变道的时候故意碰撞,从而伪造交通事故;另一种是‘双方互撞’,即涉案人员经事先预谋,利用租赁的网约车与自己名下的大牌车辆相互碰撞伪造交通事故。”
海曙区检察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督促涉案人员退赔损失25万余元,并帮助网约车租赁公司追回网约车1辆。目前,海曙区检察院已对团伙中的14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7人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对网约车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骗保行为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同时,海曙区检察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海曙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向涉案保险公司提出健全保险欺诈风险识别机制、完善保险理赔申请审核机制、加强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建设等意见,并就涉案租车公司在车辆检测、风险告知、车辆管理、风险防控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租车公司经营安全漏洞,真正实现风险的源头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