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追求美丽的同时,更要警惕背后的“减肥神药”。近日,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同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判令赵某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十万一千八百四十元。
2020年11月,正苦恼身材的吴女士在朋友圈偶然看到了一款名为“Weight loss and thin body pills”的减肥药。看到产品有出口国外进行销售的标志,顾客反馈效果也很好,吴女士瞬间动了心,马上联系代理商下单购买了几盒。到货后,吴女士便心满意足的开始了“嗑药减肥”,还幻想着自己能瘦成“一道闪电”。不曾想刚吃了4天,吴女士身体就出现了有气无力、头晕、全身发麻等症状,还被家里人紧急送到了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误食了对身体有毒、有害的食品,后吴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警方发现,吴女生吃的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顺着吴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便锁定了一对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减肥药的90后夫妻刘某、马某(已另案处理),随后通过他们到案后的供述,成功抓获了曾为他们供过货的其中一名上线赵某。至此,一条非法制售含西布曲明减肥药品的犯罪链条渐渐浮出水面。
据悉,一直待业在家的赵某某天在一个酒局上结识了一个朋友,对方称现在网上卖减肥药很赚钱,只要联系上卖药的客服,向他们购买减肥药再卖给别人,就能轻松赚取差价。根据该朋友提供的网络进货渠道,赵某以0.8元-1.2元/粒的价格从他的上线处大量购入某减肥胶囊,随后在朋友的帮助下,赵某找到刘某、马某、王某(已另案处理)等下家,以均价1.5元/粒的价格贩卖给他们。
而当下线反馈不少顾客购买该减肥胶囊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口渴等不良反应时,赵某则会借口该药虽然存在轻微副作用,但减肥效果很好,让顾客们继续放心食用。“其实我知道,她们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是因为减肥胶囊中,一种叫西布曲明的成分在起作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药品中添加这种成分,但想到近年来要减肥的女生这么多,市场空间这么大,能赚钱,就没想那么多了。”赵某供述道。
2023年11月,赵某被抓获归案。经侦查,自2023年6月以来,赵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服用后会产生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将该减肥胶囊销售给下线,约14800粒,销售金额2万余元,期间,他还向刘某销售了减肥胶囊原材料西布曲明,价值7500元,共计销售金额3万余元,非法获利8500元。到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还人民币5500元。
2024年4月9日,赵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其在生产的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销售给他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此同时,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将该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2024年4月,三门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并于5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同年10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