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长兴讯 11月28日是长兴县第四届“河长日”。当天下午,长兴县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葛荣通报了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韦国煜通报了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胜平发布了《“河湖长+检察长”规范化协作机制》。发布会就河长与检察长如何紧密协作、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合力如何精准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
作为“河长制”的发源地,长兴县河网密布、水系发达,水域总面积达92平方公里,基层水域管理难度大。一直以来,长兴县积极探索河湖治理的有效路径。2003年,长兴在全国发布第一个“河长制”任命文件,逐步建立起三级“河长制”体系,实现了河湖管理从“没人管”到“专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
“2022年以来,长兴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西苕溪船舶治理案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整改,获评最高检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典型案例。”韦国煜介绍。
一个发端于县城的“河长制”何以成为全国推广的“治水之策”?历经21年不断迭代升级,今天上新的《“河湖长+检察长”规范化协作机制》与以往的河湖治理相关机制相比,又特别在哪儿呢?
“该机制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等途径,让司法介入更有力;而明确了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巡查等工作规则,又使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紧密配合,问题解决可以更高效。”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机制还通过一系列修复措施,减轻或消除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如针对非法电鱼的当事人,要求其以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被破坏的水生态,有效破解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恢复性司法的难题,增强河湖治理的实际效果。
河长发现了违法行为,但没有执法权怎么办?长兴的思路是,河长发现并提供线索,检察院司法介入提出公益诉讼,为全县河湖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有效解决了一批河湖问题。
自“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实施以来,长兴已成功解决众多长期困扰的河湖治理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有效修复了受损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了太湖流域水安全。2023年,长兴县内3个国控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
由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明确双方在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合督促、联合评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职责与流程,在发现涉河湖违法问题时,双方将迅速行动,形成保护合力,确保河湖生态持续向好,给百姓带来越来越美的河湖空间。
随着“河长制”的推行与涤故更新,“同饮一江水 共护一条河”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成为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