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奶茶杯、可乐杯……各种口味的调味电子烟在年轻人当中悄然流行,不少人甚至公然在校园里吞云吐雾。一些大学生在自己吸食的同时,抓住“商机”,通过在学校里售卖水果电子烟“创业”。殊不知,这非但不是他们挣得的人生“第一桶金”,反而成为迈向违法犯罪深渊的“第一步”。近日,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小宇(化名)依法作出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五万元的判决。随着法槌落下,小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岁的小宇家境贫寒,平日靠在学校里摆摊卖点小物件赚取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作为年轻人,他有一个戒不掉的习惯,就是吸食电子烟。随着他接触到的电子烟卖家越来越多,在学校售卖电子烟盈利的想法也随之而来。2022年8月,小宇开始通过网络社交圈、二手交易平台等发布售卖电子烟的信息,因为缺少本金,他通过上线直接发货给买家,赚个差价。随着生意逐渐扩大,小宇觉得自己找到了赚钱的好渠道。
但好景不长,自2022年10月1日后,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生效,电子烟监管全面施行。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无证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小宇作为销售、吸食电子烟的利益相关人,对于不得无证销售电子烟的规定心知肚明,但为了高额利益,他仍铤而走险,继续在网络平台销售电子烟。到了2023年2月,他甚至开始大批量购买电子烟囤货,公然售卖一次性奶茶杯、可乐杯等水果味电子烟,并发展了数名下线。一时间,他的校园生意红红火火。
2023年5月,随着两名下线的相继到案,上家小宇也随之落网。在小宇家中,公安机关查扣了尚未来得及销售的电子烟80余盒,经鉴定价值1万余元。通过对小宇的手机进行勘验,他的微信里充斥着各类售卖电子烟的消息。在其被抓获后,还不断有人联系他想要购买水果味电子烟。经查实,小宇非法销售电子烟的数额竟然高达30余万元。
被缴获的电子烟
据了解,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检察官提醒:随着水果味电子烟在市场被下架禁售,一些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以更为隐蔽的方式流入市场。这类电子烟烟油成分复杂,多为伪劣产品,但由于包装新潮,对部分年轻人以及未成年人具有较强诱导性。广大商家在销售电子烟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拒绝购买水果味电子烟,同时牢记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