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鞋十余万双 五人一审获罪受罚
作者:周丹娜 发布日期:2024-03-07 15:58 新闻来源: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原价上千元的名牌鞋,现在只卖百来元,这样的价格虽令消费者心动,但却是假冒了他人的注册商标。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杨某等四人二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本在线下经营鞋店的郑某,偶然发现某知名品牌的假鞋网上销售很好,遂萌生了销售假名牌鞋牟利的想法。经多方联系,郑某找到了中间商林某甲、林某乙、杨某等人,通过他们从福建莆田以19.9-15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运动鞋,后通过自己开设的2家微店、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以每单赚取10-20元不等的利润进行售卖。其间,郑某还在村里专门租赁了三个仓库用于存放这些假名牌鞋,并招聘了其弟弟、前妻,帮忙接单、打包、分发快递等。

2023年9月,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因涉及知识产权类犯罪,证据调取困难,涉案金额普遍较大,承办检察官在公安机关查办过程中就积极引导侦查,以便为后续起诉打下良好证据基础,同时认真审查手机电子数据,立案监督了林某甲1人、并在另一起关联案件中追诉了林某乙、林某丙、杨某等3人上线销售者,实现了从“产货”到“卖货”的全链条打击。

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杨某等4人到案后,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将郑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19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从林某甲等4名上线处购买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运动鞋,通过电商平台低价予以售卖,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查扣的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162万余元。经鉴定,郑某等人售卖的运动鞋均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我也知道我售卖的是假鞋,但因为每年利润还可以,这几年就一直在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郑某供述了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还依法及时告知“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并积极敦促郑某等人退出赃款。考虑到郑某的弟弟、前妻等人只是帮助郑某发货、接单,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明显,经讨论后,依法对他们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3年12月,根据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三门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天台县检察院管辖,2024年2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价值和质量信誉,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假行为不仅侵害了品牌方和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各经营主体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从规范渠道进货,自觉抵制售卖假货,多层面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商标权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