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场里为何停着一辆槽罐车?男子网购设备自行灌装液化气并销售被判刑
作者:吴爱晶 贾 珊 发布日期:2024-04-10 14:24 新闻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隐蔽的山脚下,空旷的沙场上,一辆略显破旧的槽罐车兀自停驻。2023年9月的一天,楼某飞像往常一样来到槽罐车边,熟练地使用工具将液化气从槽罐车灌装到煤气瓶里,但这次他没能顺利离开,而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

现年58岁的楼某飞家住东阳市某村,其妻子楼某芳自2017年起在义乌市经营液化气门市部,楼某飞作为送气工为站点送液化气。2022年,楼某芳经营的门市部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先后被取消,听说从外地购进液化气成本较低,同样卖一瓶液化气可以获得双倍利润,楼某飞动起了不法的心思。

2022年3月,楼某飞经中间人王某弟介绍认识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工作的吴某民。吴某民利用温州市某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委托其购买液化气的资质,从宁波一家燃气公司购买液化气后每吨加价40—80元转卖给楼某飞,王某弟每次赚取一定数额的介绍费。

“正规燃气公司收货都是卸到专门的煤气储气罐,但对方让我把煤气运到山里,还车对车卸煤气,我就知道了对方是没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尽管如此,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吴某民仍选择继续为楼某飞提供液化气。

有了稳定的“供应商”后,楼某飞几乎每个月都会联系王某弟购买液化气,采用油罐车运输的方式将液化气运送到东阳市某处近山的沙场,并将液化气卸至楼某飞停放在沙场内核载24.4吨的油罐车,每次购买20吨左右,由楼某芳向对方付款。

为了“看牢”油罐车,楼某飞日常就居住在沙场附近的集装箱里,没有液化气灌装资质的他利用从网上购买的灌装设备,每天自行灌装30多瓶液化气,并以妻子楼某芳经营的门市部名义销售至义乌市大小饭店。为了方便灌装,他还在沙场专门放置了一个集装箱用于存放空煤气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现场就停放有5辆用于运送煤气瓶的货车以及80多只不同型号的煤气瓶。

经查,楼某飞从吴某民处购买液化气共计739余吨,购买金额达432万余元。

“楼某飞违规灌装、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有资质的机构安全评价,一旦所储存的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办人表示,楼某飞违反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

2024年4月9日,经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楼某飞因犯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吴某民因犯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楼某飞的妻子楼某芳以及中间人王某弟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