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经验炸油条,这个动作让她犯罪

——宁波北仑: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叶脉清 苏冉冉 发布日期:2024-04-11 15:32 新闻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少许”是多少?“适量”是多少?这可能是厨房小白会产生的疑问。对于老师傅来说,“少许”“适量”讲求的就是一种经验。然而,有些环节单纯凭经验,可能会出大事。近日,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王某在北仑经营一家早餐店,出售油条等食品。为了使其制作的油条更加蓬松、味道更好,王某会在制作过程中添加明矾。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添加标准,外包装袋上也清楚地写着用法用量,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油条等膨化食品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但是,王某一直用老方法,没把明矾的使用说明当回事,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全凭自己的经验,明矾随手抓一把就放入,从不称重,没有准确地控制放入量。一个简单动作,导致其制作的油条添加了超标的明矾。

2023年6月,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家的油条进行例行抽样检查,检测出油条铝残留量实测值达890mg/kg,是标准值的近9倍,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危害较大。

2024年1月,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北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在生产、销售油条的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当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王某承担支付已售出不符合安全标准油条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根油条、一杯豆浆是老百姓经常食用的餐点,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官提醒各位食品经营者,要平衡传统手艺的传承和食品安全守护的界限,切不可盲目凭经验办事,忽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