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 小伙子的事业被中止

——检察官提醒创业路上要守牢法律底线

作者:张永睿 发布日期:2024-04-14 09:55 新闻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在经过多年打工积累了经验和财富后,袁某开始自主创业,注册公司开网店,本来前景光明,却因触犯法律使事业中止,后悔不已。

  90后的袁某,初中毕业之后卖过菜、打过工,吃过苦,也收获了人生经历和财富。2016年,凭借着曾在陶瓷厂打工过的经历,他决定自主创业,成立甲公司,销售餐具等陶瓷制品。

  从零开始。他没有生产车间,没有厂房,只是租了一个仓库,采购陶瓷素坯,找好看的图案定制花纸,自己贴花后再找烧花厂烧制成功,然后上架网上销售。

  然而,这样的模式不温不火。袁某急于谋求突破之道。

  2017年,他在网上看到品牌A、B陶瓷餐具的花样好、价格高、销量还大,就想仿制。虽然他知道品牌A、B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自己并没有得到品牌方的授权,但他却简单地认为“只要不卖和原商标商品一样的价格就不会有事”。

  说干就干。他采购了品牌的一些餐具,量好尺寸,将式样发给生产厂家,采购陶瓷素坯,根据该品牌餐具的花纹定制花纸,再贴好烧制,同时定制带有该品牌商标的纸盒等包装品,包装后上网销售。

  因为价格比正品的价格低许多,生意还行。销售过程中,袁某也接到过品牌方投诉,平台也曾要求其下架相关产品,但因为销量好,其一直在销售,直到警方找上门来。

  2022年5月,A品牌方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了袁某网店销售该公司注册商标的陶瓷餐具,遂采购了一批。经过该公司的鉴定,虽然该餐具产品大小、花纹式样和正品基本一致,但有明显色差。

  2022年11月3日,公司报警。2023年6月20日,袁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7年2月至2023年6月,甲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由袁某订购陶瓷素坯、涉案商标图片和印有上述商标的包装盒,制成假冒注册商标的陶瓷制品,然后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68万余元,违法所得11万余元。

  2023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甲公司查扣带有涉案商标的陶瓷制品单件2654个、套装1565件,带有涉案商标的手提袋和包装盒共计2011件、带有涉案商标的花纸467张。经鉴定,上述产品均非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许可生产的产品。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甲公司、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3年12月22日,对甲公司、袁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今年4月1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甲公司罚金2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此外,商标所有人还对甲公司、袁某等侵权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将依法追究甲公司、袁某的民事侵权责任。